從女演員玉蘭哭訴人壽保險和一個人應該在這家保險公司工作,到報紙“抨擊”女演員,我記得我在這方面有很多經驗。
剛大學畢業時,我通過家人認識了一個人壽保險代理人。 那時,我很掙扎,因為我要撫養兩個弟弟妹妹(從農村到城裡上高中)。 但我不得不經歷保險交易的“恐怖主義”,因為那個代理人和我待在一起的時間比我在電影或書籍中看到的任何單方面的戀情都要長。
於是,我以最多的時間和最少的金錢要求並接受了最低的保險計劃,以擺脫這場“戀情”。 當然,我只關了一次,就說再見了。
2006 年初,我負責一家在越南經營的領先保險公司的所有法律和合規事務,並被派往香港和新加坡接受培訓,為我服務。
那時候,我經常接到保險代理人收取保費卻不給公司繳費的案例,有客戶在市場上賣蔬菜水果買保險,以至於不得不借錢以免我對待違規者非常嚴厲,以至於總經理不得不告訴我,如果我這樣做,他很快就會因為銷售不佳而丟掉工作。
當客戶被火車撞到(推定自殺以獲得保險福利)時,我還乾預了拒絕保險的情況。 我說:保險金要死,死法有千百種,死了,人總要一具屍體; 那麼他們為什麼要選擇這條路呢? 假設他們選擇這樣做,“忽略”這個目標是否會為了保險收益而製造更多的火車殘骸? 公司隨後同意賠償。
同樣,當客戶發生事故並失去整隻腳但小腳趾有反應(可以“擺動”)時,還有額外的永久性部分殘疾保險。 我上庭時要求法院不要記錄,並告訴委託人(原告),雖然小腳趾可以活動,但對腳的功能沒有任何意義。 因此,客戶不責怪公司,而只責怪如何“不再反應”,因為合同明確規定了腳完全癱瘓; 所以如果斷定左腳趾不再“動”了,我保證公司賠錢。
結果,法院宣布休庭,當事人後來證實“小腳趾沒有反應”,公司賠了款。 這位客戶打電話感謝我並想要“賄賂”。 我拒絕了並說“不要再說我生意的壞話了”。
回到人壽保險,根據法律和/或道德準則:保險代理人必須了解和評估客戶的經濟狀況和需求,以決定是否邀請他們購買保險並告知他們購買多少買。
代理人還應充分解釋合同條款。 至少,代理人應該向客戶明確健康狀況和病史的真實報告。
這是代理人做的最少,客戶最忽略的一點(因為代理人在幫客戶申報的時候往往“過分熱心”,對客戶的病史都選擇“否”,而保險公司不會拒絕承保)客戶存在健康和疾病風險——僅僅是因為保險產品旨在控制風險)。
同時,保險公司已經並且仍然與大多數醫療機構簽訂合同,在客戶死亡時提供有關客戶病史和治療的信息(並且只有在那時,而不是相反(僅在銷售保險時)因此,他們很容易證明客戶“欺騙”或“違反了告知義務”。
我自己買了人壽保險。 那時,我誇大了自己的健康狀況:我說我每天抽 40 支煙,而實際上我一天最多只抽 20 支煙。 我還故意加倍減少我的壞習慣,例如每週喝酒的次數和每次的飲酒量。 我和我家人的故事有多少被洩露了。
代理人對我說:“你為什麼申報得這麼仔細?”。 我回答說,“如果我活到保險到期,我可能不需要錢。但如果我在那之前死了,我的妻子、孩子和家人需要錢。錢,或者至少我需要,我認為他們需要錢,所以我不能讓他們不買保險,甚至被保險公司或他的律師詛咒我是“騙子”或“違反”“死後”提供信息的義務。這就是為什麼我寧願付出更多,因為高風險總比死了也無法實現的人生目標要好。
我知道有一家銀行要求VIP客戶借錢要買保險,但抵押品是存摺或存入該銀行的外幣(否則利率會更高)。 從各方面來說,這都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任何了解這些信息的人都會明白銀行保險的高利潤和令人垂涎的保險和銀行。
因此,即使客戶和可能客戶的整個家庭已經購買了保險(或者已經有足夠的保險產品來覆蓋全家的風險),銀行也會強制客戶購買。 換句話說,銀行強制客戶購買的許多保險產品無異於一次多買一雙鞋來穿另一雙鞋。 這並不意味著客戶只需購買(強制購買)一年,銀行不關心客戶是否繼續執行此合同或將其丟棄。
根據我個人的經驗和知識,我想給有意購買人壽保險的人一些注意事項:
第一,不要用超過收入的20%去買保險。 請記住,如果您沒有錢支付前 3-5 年的費用,那就快結束了。
第二,不要對代理人恭敬到隨便點頭簽字。 您還需要了解,他們在前 3 年支付的費用中獲得了很大的佣金,因此他們可以“討價還價”“分享”一點。
第三,不要在沒有實際諮詢的情況下簽署一份聲明,確認您已被充分諮詢。
第四,永遠不要讓代理人為您回答健康部分(或您的健康和病史)。
第五,不要聽信合同到期或死亡結果的召喚,而不考慮自己是否有能力追究。
第六,永遠記住自簽署之日起 14 或 21 天內隨時終止保單的權利,即使該保單對保險公司具有完全約束力。
第七,請記住,保險單是一份書面合同,任何對合同條款混淆的解釋都是有利於保單持有人的。
第八,請記住,即使提供保險單已獲得財政部的批准,該批准不應被視為有利於客戶的違約;
第九,不要自動假設保險代理人會來找你,因為他們想為你提供一種產品來幫助你對未來感到安全。 您可以尊重某人或保險代理人出去吃飯、旅行或做任何事情,但如果您不了解它是什麼,請不要相信他們的保險產品,因為它適合您的經濟狀況以及您的風險或擔憂你的未來。
簡而言之,保險在風險控製或安全或保障未來(難以或無法控制)方面是一個很好的產品。 但它是一種複雜而精密的金融產品,其失敗的主要原因是不知情的買家(可能是由於過度依賴不知情或有道德野心的代理人)。
發達國家有很高比例的人購買保險(通常超過 60%)。 然而,公平和負責任的選擇是基於充分的信息和自由意志,而不是傲慢、妄想、憤世嫉俗的樂觀主義或無知。
作者: 梁文忠先生是位於胡志明市的 Lexcomm Vietnam LLC 律師事務所的創始成員。 Trung先生在對外投資、證券及資本交易、項目融資、私募投資、貿易和商務等領域提供法律諮詢方面擁有超過23年的經驗,在公司聯營業務的合規監管領域擁有6年的經驗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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