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CO) – 整體最低稅將有助於增加稅收收入,限制跨國企業在越南的逃稅、逃稅、轉讓定價等現象。 困難的問題是,在實施全球最低稅率規則時,越南如何做以及如何保持大投資者,並確保投資環境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以繼續吸引重點項目。
有必要提出適當的政策和解決方案
6月14日上午,《投資者》雜誌在河內舉辦了“全球最低稅與越南問題”研討會。 《投資者雜誌》總編輯阮英俊博士在發布會上表示,中央政治局第50-NQ/TW號決議《關於完善對外投資合作機制和政策、提高質量和效率的指導方針》,到2030年頒布2019 年 8 月 20 日斷言,“外資經濟部門是越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和促進了長期發展合作期限和與其他經濟部門的公平競爭”。
“全球最低稅”會議概覽。 |
同時,第 50 號決議還提出了“積極吸引和有選擇地與外國投資者合作,以質量、效率、技術和環保為主要標準,優先考慮技術先進、新技術、高技術、清潔的項目”的觀點。技術、現代管理、高附加值、連鎖反應、連接世界各地的生產和供應鏈。
“參與全球最低稅率規則將為增加外商投資企業(FDI)稅收創造條件,但同時也使越南在吸引外國投資者方面面臨新挑戰。使用新技術和高科技技術的關鍵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根據政治局第 50 號決議,在不再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優先領域”——Nguyen Anh Tuan 博士說。
VCCI法務部負責人Dau Anh Tuan先生在研討會上表示,通過參與全球最低稅制,我們需要解決如何做以及如何應用等問題。 在全球最低稅收規則下,越南是否仍保留大量投資者,並確保投資環境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以繼續吸引服務於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重點高科技項目?
面對新的複雜問題,如何組織研究提出適合越南的政策和解決方案? 接受外國直接投資的發展中國家如何處理這個問題,越南可以吸取哪些經驗教訓?……
作為解決方案,Dau Anh Tuan 先生建議,越南應積極實施 15% 的整體最低稅率,同時修改《企業稅法》(CIT)和投資立法,將這一結論立法; 應該有一個計劃來支持從低於 15% 的稅收優惠中受益的投資者。 此外,有必要成立一個由稅務、投資、建設、勞工和科技機構組成的工作組,研究並提出適合越南的政策和解決方案。
需要突破才能更快地修改法律
稅務總局副局長Dang Ngoc Minh先生在研討會上說,目前越南已與世界各國和組織簽署了83個貿易協定。
可以說,在越南投資與投資避稅天堂有很大不同,因為在越南的386,000多個投資項目中,項目主要投資於加工業、製造業、生產、電力、天然氣和房地產的分配。
關於對七國集團內部商定的全球企業收入最低稅徵收的 BEPS 行動計劃的支柱 2; 2021年5月,經合組織和包括越南在內的136個成員國。 越南表示,受疫情影響,發展中國家的參與性質和談判作用相當有限,在網上開會。
BIDV 首席經濟學家 Can Van Luc 博士表示,越南需要改變政策,以從商業環境、勞動力資源和基礎設施等因素提高競爭力的方向來吸引投資……這是最根本的因素。做出商業投資決策; 而不是稅收優惠。 政府還應指示財政部和計劃投資部及時審查和評估具體影響,並提出適當的計劃。 |
成員國於2021年10月8日批准,但原則上基本獲批,申請對象為合併營業額7.5億歐元的最高母公司。
“財政部的觀點是保護越南的稅法,”稅務總局副局長說。
目前,G20 和歐盟正在製定從 2023 年開始實施全球最低稅的指導方針; 韓國:商業審查影響、政府審查內容和稅法; 日本:將在2023年起草法律。新加坡、香港迅速將稅率提高到15%(之前可以降低到0%)。
Dang Ngoc Minh先生說,許多其他國家也在研究和修改外國投資的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尋找解決方案以維持對運營公司的激勵措施… 對於越南,目前的總稅率為 12.3%。
值得注意的是,在總共超過 386,000 個項目中,我們只關注 3% 的活躍項目的稅收優惠。 一些大公司的優惠稅率僅為2.75%至5.95%。
這是越南吸引適合越南需求的大型項目的動力。 據此,全球最低稅的影響是有效減少對外國投資的稅收優惠。
如果免稅和減稅繼續下去,可以看作是對發達國家的直接資助; 對在越南經營的跨國企業(MNEs)和其他衛星企業擴大或維持投資的投資決策的後續影響; 減少對計劃進入越南的新跨國公司的投資激勵;
外國投資激勵措施降低了吸引力,影響了大規模優質投資來源,降低了其在投資和貿易中的競爭地位; 影響國家產業發展戰略,吸引大公司,研發先進的清潔技術中心; 最終影響出口和國際收支、外匯儲備。
然而,全球最低稅也帶來了一些好處:增加國內收入,因為越南目前有 210 億美元的海外投資,越南公司也在避稅天堂投資。
尋求激勵的積極項目仍在繼續,但長期措施被迫將最低稅率提高到15%,這有助於提高稅收,如果取消激勵措施,我們將徵收數千億越南盾。
這也是一個根據規劃、發展方向提高投資效率和協調全球價值鏈投資的機會。
隨著全球最低稅實施的時間,有必要與發展中國家進行多邊和雙邊談判過渡條件,以延長重點項目的時間,一些主要投資國如日本、韓國、新加坡、中國……一段時間來設計適當的政策。
“最後,有必要在該國建立最低 15% 的公司稅率。或許需要突破以盡快修改法律,以跟上世界的脈搏,將其作為類似的國家頒布,”Dang Ngoc Minh 先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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