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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河內人民法院決定於5月5日開庭審理一起在河內市造成嚴重後果的走私及違反會計規定案件。康公司)。
審判陪審團由 3 人組成:法官 1 名,大眾陪審員 2 名,由法官 Tran Nam Ha(刑事法院副庭長, 河內人民法院)擔任主席。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一名(借調河內人民檢察院)和河內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一名,負責在審判期間行使檢察權。
審判預計將在一周內進行,每週每天進行,包括週六和週日。
本案共有15名被告,其中在Nhat Cuong公司工作的8名被告包括:Nguyen Bao Ngoc(1980年出生,財務總監)、Tran Ngoc Anh(1974年出生,副總經理)、Do Quoc Huy(出生) 1983年出生,銷售總監)、Nong Van Lu(1985年出生,員工)、Hoang Van Phong(1990年出生,蘋果產品經理)、Mai Tien Dung(1983年出生,負責電腦業二手電話)、 Bui Quoc Viet( 1970年出生,員工)、Nguyen Thi Bich Hang(1972年出生,總會計師); 在Nhat Cuong廣州公司(中國)工作的兩名被告是:Tran Tat Khoa(1981年出生,董事)、Le Hoai Phuong(1987年出生,員工); Nguyen Bao Trung(生於1988年,居住於河內市芳梅縣、東大縣)、Ngo Duc Tung(生於1991年,居住於河內德江縣、龍邊縣)、範文協(生於1970年,居住在海防市Lac Vien 區、Ngo Quyen 區)、Do Van Dung(出生於1973 年,居住在海防市An Duong 區Le Loi 公社)、Ngo Tuan Suu(出生於1976 年,Thanh Son 公司董事)基礎設施投資與開發(開發股份公司)。
被告阮寶玉因兩項罪名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走私」(《刑法》第 188 條第 4 款 a-2015 年規定)及「違反會計規則導致嚴重後果」(《刑法》第 221 條第 3 款-2015 年規定)。
被告阮氏碧恆以「違反會計準則,造成嚴重後果」罪(2015年刑法第221條第3款規定)被起訴。
其餘13名被告以「走私」罪(2015年刑法第188條第4款規定)被起訴。
[Viện KSND tối cao ra cáo trạng truy tố 15 bị can trong vụ Nhật Cường]
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14年1月至2019年5月,裴光輝(日強公司總經理)直接指揮該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執行交易、非法採購,共涉及訂單2502筆,其中255,311筆。 . 總支付金額超過越南盾的產品(所有品牌手機:iPhone、Blackberry、HTC New One、Samsung Galaxy、YotaPhon;各種Apple iPad、Apple Macbooks 電腦;Apple 品牌音樂播放器;智慧手錶…)來自中國香港16家供應商的29,270億美元。
之後,Huy直接聯繫並同意租用線路,將非法貨物從香港運送到越南,供Nhat Cuong公司消費。 其中,以吳春蘇為代表的供應商「西方公司」非法向裴光輝出售了共606份訂單,共84,403種產品,總價值超過4,260億越南盾。
代表供應商「Anh Hung HP」的Do Van Hung向Bui Quang Huy非法銷售共162份訂單,包括13,220種產品(總價值超過980億越南盾)並非法運輸,允許貨物過境,幫助Bui Quang Huy Quang Huy共走私52,811件產品,價值超過3070億越南盾。
警方繼續調查並澄清剩餘供應商和運輸路線。 Bui Quang Huy透過Nhat Cuong公司的商店系統銷售了254,364種產品,非法獲利超過2,210億越南盾。
檢方稱,這是一起有組織的共謀案件,被告之間相互勾結實施犯罪,裴光輝是日強公司走私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領導者和操作者,領導者是陳先生。玉英. 、Nguyen Bao Ngoc、Do Quoc Huy、Nong Van Lu、Mai Tien Dung、Hoang Van Phong、Tran Tat Khoa、Le Hoai Phuong、Bui Quoc Viet 是犯罪者、幫助犯罪的人。
此外,阮保忠、段孟豐、曹俊雄等人直接非法運輸貨物,協助裴光輝實施走私活動,其中吳德同實施了收貨行為。 Nhat Cuong 公司幫助Doan Manh Phong 和Cao Tuan Hung 犯罪。 吳春蘇直接交易並同意向裴光輝非法出售貨物。 吳端蘇實施了收受貨款、協助蘇實施犯罪行為的行為…
此外,2014年,Bui Quang Huy領導建立了2個會計分類帳系統,以監控公司的業務活動; Nguyen Bao Ngoc 領導(財務總監)和 Nguyen Thi Bich Hang(總會計師) 日強公司) 在 ERP 軟體和 MISA 軟體的 2 個會計分類帳系統上使用和記錄與 Nhat Cuong 公司活動相關的資料。
尤其是Bui Quang Huy創辦的子公司的資產、資本、收入、利潤、成本、投資資金等許多數據,都只記錄在ERP軟體上,以追蹤內容。 部會,請勿將其保存在 MISA 軟體中以包含在稅務報告、財務報告或向國家管理機構提交的申報中。
建立上述兩種會計制度的行為,遺漏了日強公司資產和實際營運資金的會計記錄,違反了會計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禁止行為。
由於上述違法行為,光是Nhat Cuong公司經營活動的稅務義務就給國家造成了近300億越南盾的損失。 此外,這種行為也旨在掩蓋非法經營活動,逃避當局的檢查和偵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認定,本案中,裴光輝是直接統治者,發揮主謀、指揮、領導作用; Nguyen Bao Ngoc 和 Nguyen Thi Bich Hang 是這項業務的從業人員。
對於被告: 裴光輝Ngo Chun Su、Do Van Hung、Doan Manh Phong、Cao Tuan Hung 和 Nguyen Hoang Son 目前正在逃亡。 偵查機關已發出通緝令,決定暫時中止被告案件的偵查。 暫時中止對嫌疑人的調查。 一旦被捕,將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金英(越通社/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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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8JBet/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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