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發布了第 38/2022/ND-CP 號法令,將地區最低工資提高到 6%,自 2022 年 1 月 7 日起生效。 由此, 當地區最低工資提高時,低於地區最低工資的員工將獲得工資增長。 加薪後的工資必須等於或高於第 38/2022/ND-CP 號法令規定的地區最低工資。 具體來說:
當區域最低工資提高時,工人將享受一系列福利。 具體而言,員工將有權享受增加社會保險費、增加健康保險費、增加失業保險費和增加停工時的工資。
加薪停工
關於離職工資,2019 年勞動法第 99 條規定,n如果這是由於員工的過錯,員工將不會獲得報酬; 同一單位其他必須停止工作的員工,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如果不是雇主的過錯或由於自然災害、火災、危險流行病、敵人破壞而導致的電力和水問題,應國家主管機構的要求或出於經濟原因搬遷經營場所,雙方約定的下班工資如下:
停工14個工作日以內的,約定的停工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
停工超過14個工作日的,停工工資需由雙方協商確定,但需注意前14天的停工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
因此,如果由於其他工人的過錯或因電力和水問題、自然災害、火災、危險疾病等而不得不停止工作,員工將在休息時間獲得報酬。
– 因其他員工而停工:獲得至少等於地區最低工資的工資。
– 因電、水、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 在前 14 天,您將獲得低於地區最低工資的工資。
因此,當地區最低工資增加時,支付給員工的最低工資也會增加。
換工作時提高最低工資
《勞動法》第 29 條第 3 款規定,員工轉至勞動合同以外的工作,按新工作支付報酬。 如果新工作的工資低於舊工作的工資,則舊工作的工資將保持30個工作日不變。 新工作的工資必須至少為舊工作工資的 85%,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因此,當員工因勞動合同而更換工作時,將按照新的工資支付給他。 新工作的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
而當區域最低工資提高時,支付給被調動員工的最低工資也必須提高。
造成較大損失要賠償
《勞動法》第 129 條第 1 款規定, 勞動者損壞工具、設備或有其他行為,造成用人單位財產損失的,必須依照法律或用人單位內部勞動法規的規定進行賠償。
如果員工因疏忽造成不超過員工工作地點適用的地區最低工資 10 個月的非嚴重損失,則員工必須賠償最多 03 個月的工資。
這意味著當地區最低工資提高時,受損財產的價值必須更高,新員工必須賠償。
增加社會保障繳款
根據第 595/QD-BHXH 號決定第 5 條,社會保險費的每月繳納以社會保險費所依據的月工資為準。 其中,本決定第 6 條第 2.6 點第 2 款明確指出,m本條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工資,不得低於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從事最簡單工作或職稱的勞動者繳費時的地區最低工資。
更具體地說,擁有需要受過培訓或學徒工人的工作或頭銜的員工(包括公司自己培訓的工人)必須至少比地區最低工資高 7%;
從事繁重、危險或危險工作條件的工作或頭銜的員工必須至少高出 5%; 涉及特別繁重、危險或危險工作條件的工作或職稱必須比在惡劣工作條件下工作的具有同等複雜性的工作或職稱的薪水至少高出 7%。
因此,提高地區最低工資將成為要求為低於地區最低工資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公司增加其繳費的基礎,至少與地區最低工資相當。 由於社會保險繳費的增加,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也將提高。
提高失業保險費
根據第 595/QD-BHXH 號決定第 15 條第 2 款的規定, 職工按照單位確定的工資方案繳納失業保險金的,以失業保險金繳納的月工資為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金的工資。第六條第二款案例員工月薪高的地方 20個月以上的地區最低工資,失業保險繳費所依據的月工資等於20個月的地區最低工資。
與強制繳納社會保險費類似,失業保險費也以月工資作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礎。 當地區最低工資提高時,社會保險繳費所依據的最低月工資也會提高。 因此,最低失業保險費也有所增加。
這將有助於未來員工的失業保險福利。
提高失業救濟金的最高水平
關於失業救濟金的水平,2013 年《就業法》第 50 條明確規定,m每月失業救濟金等於失業前連續 6 個月內失業保險繳款所依據的平均月工資的 60%。
但是,最高福利水平不超過國家規定工資制度的僱員基本工資的5倍,也不超過工商業部規定的地區最低工資的5倍。 根據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決定的工資方案繳納失業保險的僱員的法律。
根據該規定,職工每月領取的失業救濟金最高水平不超過地區最低工資的5倍。
因此,從 2022 年 7 月 1 日起,當地區最低工資提高時,僱員的最高失業救濟金也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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