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產管理司(財政部)報告說,迄今為止,它已收到來自 63/63 個省和中央管理城市的關於分配給房屋和土地的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運行情況的報告,用於組織管理職能。 ,本地家庭業務來管理。
其中,31個地方有專門用於房屋管理和商業組織的房地資金; 32個地方沒有房屋和土地分配給房屋和企業管理組織的資金。
據省市通報,具有地方住房管理和企業職能的機構共管理住房和土地設施87664個,總面積超過2370萬平方米,總面積超過520萬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積近22000平方米,房屋面積超過430萬平方米; 非住宅用地面積超過2150萬平方米,非住宅用地面積超過1.2平方米。
預計新法令將規範房屋和土地(不包括住宅和土地)的管理、使用和開發,並委託具有管理和銷售當地房屋功能的組織進行管理。 繪畫。
對此,公共財產管理司司長Nguyen Tan Thinh先生表示,目前,不動產和土地分配給管理主體是包含在《財產管理法》中的公共物品。 但是,根據地方報告的總結,該部門發現房屋和土地基金的管理主體; 房地基金的管理和運作機制也因地而異。
因此,為確保該房屋土地基金的管理、使用和運作機制的統一,財政部已提議並報請首相制定法令,以提供更詳細的管理內容。 ,使用和開發國有財產和土地資金。
因此,它將決定哪些房屋和土地基金將繼續保留,哪些房屋和土地基金必鬚根據現行法律進行管理,如果保留,將與該機構合作委託誰管理。 每種類型的組織的使用和操作。
此前,黎文成副總理下發公函,委託財政部主要負責,與司法部、建設部、有關部門和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協調。組織製定政府法令草案,規定房屋和土地的管理、使用和經營,委託給具有管理和銷售當地房屋管理職能的組織。 目前,財政部正在著手實施和實施這項法令。
預計該法令將規範房屋和土地(不包括住宅房屋和土地)的管理、使用和開發,並委託具有管理和銷售當地房屋功能的組織進行管理。
該法令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分配給職能機構的房屋和土地的分類、地方房屋的管理和事務管理的規定; 房屋和土地分配給具有管理和銷售當地房屋功能的組織(非經營性單位、房屋管理和貿易公司)進行管理的規定;
關於房屋和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形式的規定; 租金定價和租金拍賣規定; 關於資產會計、跟踪和維護的規定; 出租房屋和土地的修繕、修繕和建設條例; 住房和土地管理條例; 房屋、土地開發所得收入的管理和使用規定; 處理違規行為的製裁; 裝運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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