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定於 5 月 29 日結束,由法官 Nguyen Huynh Mai Tam 主持。
檢方稱,2015年初,金範宰經同胞金成勳介紹,擔任在多個國家設有分支機構的IDS Holdings Korea總經理一職,並要求金範宰擔任這家公司的代表。在越南。 , 呼籲投資和調動資金。
從 2015 年 4 月到 2018 年 10 月,Kim Bumjae 建立了 10 家企業,其中 4 家用於進行非法集資。 為了協助他的欺詐行為,Kim Bumjae 招募了另外 7 名越南僱員作為被告的有效武器。
在籌資過程中,金範宰及其下屬提供虛假信息,如:他們是在韓國、越南、香港、新加坡設有分支機構的跨國公司的子公司……註冊資本重要,動員利率高。
目的是為國際市場的貨幣交易籌集資金,Porker業務,但實際上這些公司並不將資金轉移到韓國進行投資,也不進行廣告等商業活動,而是將投資者調動的資金用於支付利息、佣金參與者首先是企業運營成本、系統維護成本、個人佔用和使用成本。
同時,這些人還搞出高息政策,承諾每月支付利息……讓投資者信以為真,投資金範宰的事業。
Kim Bumjae 和他的同夥從 156 名受害者身上拿走的總金額超過 760 億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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