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SG) – 當面對新事物時,我們經常觀察其他國家的行為,以學習我們的經驗,特別是當那個國家比我們更了解新事物時。 這就是為什麼在資訊科技繁榮之初,我們經常支持被認為是常識、正確的方法。
我們可以舉出很多例子,例如人們青睞科技計程車,因為它們的組織非常科學; 欣賞社交網路的互聯性; 增強數據,讓它自由流通,成為支撐無國界世界的重要元素……當時,人們對個人資料保護、網路詐欺等問題並沒有太多關注…
但目前各國對科技的態度,特別是對Google、蘋果、Facebook、TikTok、亞馬遜……等大型科技公司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變化,這是應該理解的。
例如,最近,美國起訴蘋果公司,指控利用 iPhone 的市場主導地位來抑制競爭。 如果iPhone是另一個國家的產品,那個國家肯定會青睞這款全世界都在使用的手機,為所在國帶來包括聲望在內的許多好處。 但美國的做法並不限於一種產品或一家公司; 他們的目標是一個健康的競爭市場,所有企業都可以在同一水平上相互競爭。 只有這樣,新創公司才能進入市場,找到發展之路,並為許多其他人創造就業機會。
收緊對科技公司的控制不僅是為了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也是為了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這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和國家安全,這也是許多國家罰款 Facebook 或禁止 TikTok 的原因。 換句話說,二十年前是各國讓科技公司自行營運的時期; 現在是各國制定法律法規來遏制這些企業的時候了。
在此背景下,我們認為也有必要對相關法律進行審查,沒有的就制定新的法律,對舊的法律進行修改以適應新的情況。 例如,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案,需要製定法律來限制科技公司在沒有足夠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收集用戶資料; 防止個人資料的買賣,堵住壞人用來欺騙用戶的漏洞。 這種收緊並不排除任何企業或組織,無論新規定是否會使其合規成本更高、勞動密集度更高。
我們歡迎新的發展,例如電子商務或其他類型的跨境服務,但同時我們必須維持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因此,該法律必須旨在填補外國公司可以利用的漏洞來主導國家分銷體系,從而為國內生產帶來困難。
事實上,如果沒有全面的策略,我們很容易被外國製作和服務所淹沒,從分銷補貼運輸的廉價產品到電影、音樂和媒體。 消費者利益觀點很重要; 但最重要的是整個經濟的共同利益以及消費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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