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 9 項罪名判處 BIGBANG 勝利最終判決

在5月26日的審判中,韓國最高法院正式承認了下級法院對勝利(BIGBANG)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在一月份進行的審判中,勝利承認了9項罪名,包括賣淫、賣淫、賭博、挪用公款、違反食品衛生法和違反食品法、外匯交易、傳播隱藏信息違反《性犯罪法》。 視頻內容、銷毀證據和煽動特殊暴力。

男偶像被減刑 3 年,罰款 11.5 億韓元(216 億越南盾)至 1 年零 6 個月,並保留罰款。 至此,最高法院承認了這一判決,勝利已從看守所轉至綜合監獄繼續服刑。

勝利被判入獄1年6個月,罰款216億越南盾

從 2014 年 12 月到 2015 年 1 月,勝利多次被指控為眾多台灣、香港和日本投資者從事賣淫活動。 這位男偶像被指控從燃燒的太陽俱樂部挪用 5 億韓元(100 億越南盾),花費 22 億韓元(440 億越南盾)在美國拉斯維加斯演出。 此外,勝利還經營著一家無牌娛樂酒吧,並打電話給歹徒威脅顧客,以防發生爭議。

於是,令人震驚的《燃燒的太陽》醜聞在將近 3 年後落下帷幕。 然而,勝利的判決激怒了觀眾,因為與九宗罪相比,它太輕了。 勝利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如果考慮到因被法院拘留而入獄的5個月,他要到2023年2月才能獲釋。

法庭以 9 項罪名對 Seungri (BIGBANG) 作出最後判決——照片 3。

只剩下六個月多的時間,勝利將完成他的刑期。 這讓公眾極為憤怒

來源:調度

https://kenh14.vn/toa-tuyen-muc-an-cuoi-cung-cho-seungri-bigbang-voi-9-toi-danh-20220526102623704.chn

Chang Jiang

"Incurable troublemaker. Explorer. Student. Professional alcohol expert. Internet geek."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