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要求企業提供資訊以避免在徵收全球最低稅時出現錯誤

(總部線上) – 強調從2024年1月1日起在越南實施全球最低稅收法規將直接影響應稅企業(DN)的權利和義務,稅務總局剛剛向企業發出公開信要求他們與直接管理的稅務機關討論和合作,提供具體信息,以保護企業的權益,避免稅務違規、報告過程中的錯誤和按規定繳納稅款。

據稅務總局稱,2021年10月8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了關於應對數位經濟挑戰的兩大支柱解決方案框架的聲明,其中第二個支柱定義了全球解決方案框架。 營業額連續 4 年中至少 2 年納入最終母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的跨國公司,最低企業稅率為 15%。 上一財政年度相當於 7.5 億歐元或更多(全球最低稅收法規)。

目前,資本在海外投資的國家從2024年起基本將適用全球最低稅收規定徵收額外稅款,其中包括目前在越南和韓國大量投資的國家如韓國、日本、香港、新加坡…

越南等接受外國投資的國家也在尋求因應政策,同時尋求多項金融支持方案以留住越南的外商投資企業。 並吸引新的投資者。

如果越南不適用全球最低稅規定,仍必須接受其他國家適用全球最低稅,並有權對越南企業或關聯公司徵收附加稅。 受益於低於全球最低稅率 15% 的有效稅率。

在此背景下,為確保越南的合法權益,稅務總局向財政部、政府和國會提交頒布關於徵收附加企業稅的決議。 防止全球稅基受到侵蝕。 該決議旨在根據經合組織的指導方針實施兩項額外的稅收法規。

具體來說:合格國家附加最低企業所得稅(QDMTT)的規定適用於財政年度在越南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的跨國公司的成員公司或成員公司集團(包括母公司在國外和在越南的跨國公司在越南的成員公司)跨國公司在越南的成員公司與外國公司)。

最低總體應稅收入(MTR)規定適用於跨國公司在越南的最終母公司、部分控股母公司、中間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全球最低稅規定下的低稅外國成員公司的所有權。 練習過程中的任何時間。

上述規定下應繳納的附加稅額是依照IF全球最低稅規定的說明決定。

稅務總局在公開信中明確,該決議應於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自2024財年起適用,將對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產生直接影響。 。

因此,為確保全球最低稅收法規的有效實施,保護企業權益,避免按照規定申報納稅過程中出現錯誤,稅務總局鼓勵您的企業參與並開展工作與稅務機構的直接管理層合作,提供有關您業務的具體訊息,包括: 有關集團營運模式和所有權的資訊; 適用的財務會計準則; 收入目標、收入、應付稅款、有形資產價值、工資…是估計全球最低稅收法規影響所必需的。

因此,對於集團的營運模式和所有權信息,對於在國外擁有最高母公司的集團公司:提供的資訊是最高母公司的名稱、最高母公司所在的國家、其他同一集團的成員公司。 在越南。

對於最終母公司在越南的集團公司,提供的資訊是集團進行投資活動的國家、每個國家的成員公司以及資本比例的資訊。

對此,根據第十五屆國會第六次會議議程,在明天(11月10日)的會議上,受政府總理授權,財政部長胡德福提出了這項建議。 根據旨在防止國民議會侵蝕全球稅基的法規徵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國會財政與預算委員會主席黎光孟也將提交該決議草案的核查報告。

Liu We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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