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Le Tri Anh 先生已被判犯有欺詐罪,並在政治上受到迫害,以至於他可能永遠無法重獲自由。

12月10日,現已解散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志英先生,因使用媒體的一小部分,被判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他自己的諮詢公司的辦公室。

該裁決補充了他先前因非法集會而被定罪以及他被控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與外國勢力勾結的案件。

樂先生被裁定犯有兩項欺詐罪名,罪名是在將軍澳工業大廈的蘋果日報辦公室隱瞞其顧問業務德科顧問有限公司,而沒有通知該地點的業主。

據稱,樂先生違反了《蘋果日報》在科技園擁有的大樓內的公司總部的租賃協議。

使用辦公室的一小部分是欺詐

12 月 10 日,根據國家安全法任命的法官陳光治 (Chan Kwong-chi) 判處黎先生 5 年零 9 個月的監禁,以及 200 萬美元的罰款。香港(約合 255,000 美元)。 賴在任何公司擔任董事8年。

Next Digital 前行政總裁黃偉強先生因同一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 1 年零 9 個月。

宣判後,輿論對這一重判和陳光智法官都提出了批評。

評論員說,欺詐性訴訟是政府對 Le Tri Anh 進行政治鎮壓的一部分。

這些因素是否合理?

在宣布他的決定時,Tran 法官列出了影響該決定的六個因素。

法官表示,第一次指控跨越了 17 年多,從 1998 年 4 月到 2015 年 12 月。

他指出,德科公司符合樂先生的利益。 以優惠的價格和條款將 Le 的業務轉移到 Next Digital 的總部,以及運營便利和無法提高租金,對 The 先生來說是一個“無形的好處”。

Tran 法官說,Le 先生在媒體組織的讚助下行事,並以這種贊助為盾牌,掩護他犯下“欺詐罪”,使 Science Park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不敢行動,更不用說突擊檢查了。 法官稱 Le 的計劃為“非法三人行”。

法官還認定,樂先生與他人共同作案,這種詐騙意圖和陰謀是故意的、有組織的、長期的。

Tran先生說,辦公室接待處沒有展示Dico公司的標誌,並補充說Le先生也沒有告知業主Dico公司的存在。

對於 200 萬港元的罰款,法官表示,處罰是基於 Dico 在 1998 年至 2015 年 12 月期間,以及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期間因從事租金低得多的職業而可能賺取的福利。

樂先生被勒令在三個月內一次性支付。 否則,他將被判處額外12個月的監禁。

法官證明他的判斷是正確的

陳法官指出,黎先生和壹傳媒集團在香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很多支持者。 這位法官說,科技園或其他執法機構的任何人都“不敢”對他採取行動。 法官說,這是較長刑期中的一個附加因素。

但法官認為對樂先生應該公平,因為樂先生在本案中對大多數當事人都給予了配合和認同。 他說,他已將 Le 先生的刑期減至三個月,以“減輕法院的判決”。

法官堅定地說:“Le Tri Anh 先生沒有悔意。 因此,他認為沒有理由進一步減刑。

陳說,由於香港沒有針對欺詐罪的量刑指南,因此刑事後果將視具體情況而定。 陳先生以五年為起點量刑。 Le 先生因 1998 年至 2015 年的第一次欺詐相關指控被判處五年徒刑,2016 年至 2020 年的第二次欺詐相關指控被判處五年徒刑。Tran 先生說,他的最低刑期是 3 歲。 Tran 先生共判處 6 年徒刑,但將 Le 先生的刑期減至 3 個月。

“媒體大亨”欺負場館老闆

該法官指責該網站的所有者香港科技園 (HKSTA) 未能盡最大努力執法並解決 Le 先生違反商業租約的問題。

Tran 先生還表示,很明顯,HKSTA 受到了操縱和抹黑,因為 Le 先生利用他作為“媒體大亨”的社會地位來打壓場地所有者並阻止公司這樣做。

最糟的還沒來

商人兼新聞評論員張若元先生(蕭若元)認為這宗個案是對新聞自由的攻擊。 “如果 Le Tri Anh 先生不是惹惱政府的媒體專家,政府就不會如此嚴厲地起訴或判處他。”

正如訴訟中所述,樂先生僅將 Next Digital 0.16% 的總部空間用於 Dico Consulting。

Tieu先生還批評法官為Le先生的判決加刑的“愚蠢”藉口。 “法律平等對待每個人,無論其社會地位如何。”

Tieu 先生說他相信最壞的情況還沒有到來。

對於這位法官認為科技園沒有很好地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對違反政策的租戶進行處理的說法,樂先生表示,在正常情況下,如果不是太多了,沒人會在乎。

Tieu先生聲稱,Le先生的案件實際上是一場政治迫害。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任何一方違反租約條款,該行為只會構成民事違約。”

Tieu 先生說,在法律上沒有先例將“濫用”公園用地視為欺詐。 他說,兩家公司共用一個辦公室並不少見,而且每天都在發生,但兩家公司都沒有被起訴或被指控欺詐。 Tieu 先生說,沒有理由將此案視為欺詐而不是違約民事索賠。

不惜一切代價囚禁樂先生

前香港電台廣播員兼時政評論員吳志森(Ng Chi-sum)表示,法庭的判決“絕對出人意料”。 他說,這從一開始就是政治鎮壓的一個例子。 Ngo 先生警告說,這僅僅是個開始。

這位前 Headliners 主持人指出,出租政府財產的公司通常會出租一小部分辦公室或臥室,這從來都不是什麼秘密。

Ngo 先生說這從來都不是問題,因為這些租戶不是 Le Tri Anh 先生。

“Le Tri Anh 先生將作為自由人出獄這一事實 [hay không] 仍然不確定。

他補充說,司法部多次未能阻止樂先生在本次審判中指定一名英國律師作為他的辯護律師。

吳指出,所發生的一切都表明,即使這有損法治和香港司法系統的獨立性,香港政府也會使用一切手段對樂先生定罪。

政府發言人譴責

2020 年 5 月,親北京的新聞媒體戴叢報(大公報)報導了德科在壹數碼總部的活動,並攻擊政府機構忽視“這個問題”。

然後在2020年6月,香港警方突擊搜查了德高公司在銀都區(灣仔)的辦公室。

2020年12月,樂先生到派出所時,被國安部逮捕,並以詐騙罪起訴。

邪惡的真相

12 月 14 日,研究員兼前教授鄭劍和 (Chung Kim-wah) 在網絡新聞頻道 The Chaser 上分享了他的觀點。

這位教授說:“我相信每個人都可以清楚地看到香港政府的醜陋之處,從處理樂先生的審判方式到他聘請律師的方式。‘英國人蒂姆·歐文’。”

鐘說,政府一再破壞香港法律。 本屆政府多次上訴不果後,直接下達命令,遊說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批准 Le 保釋後,Tran 法官宣布政府是一個輸不起的人,實際上是在嚴酷的條件下進行軟禁。

之後,政府發言人戴叢寶和其他親北京人士又像往常一樣出來威脅法庭。最高法院最終不得不推翻樂先生的保釋令。

鄭說,每當政府表示將“修訂”現有法律時,它都會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增加新的規定。

鐘教授表示,得知樂先生因詐騙罪受審並被定罪,他感到震驚,這在香港已經很久沒有發生過。

Le Tri Anh 先生目前正在等待 2023 年 9 月的另一次審判,屆時他將一直在獄中。 “Le 先生在監獄裡待多久並不重要,”Chung 說。 他已經被關押候審一段時間了。

這些消息的專家指出,政府將爭取民主和自由的戰士Le Tri Anh先生釘在了一邊,因為違反租賃合同是商業和民事問題。

教授附和其他政論人士的話:“很明顯,樂先生的案件是香港政府的政治迫害。”

檔案編號:DCCC349/2021



英文大紀元總編輯


聶律

英文大紀元總編輯


Summer Lawson、Nie Law 和 Ying Cheung 主演
清雅譯
你參考原文 舊時光

Kong Zhilan

“咖啡迷。自由旅行專家。自豪的思想家。專業的創造者。經過認證的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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