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75歲的香港著名富豪在12月10日的審判中被判處5年9個月有期徒刑。
香港地方法院法官陳士丹利表示,黎智英因允許諮詢公司德克顧問在《蘋果日報》總部運營二十多年,被判犯有兩項欺詐罪。
檢察官稱,這違反了房地產租賃條款,並且「故意隱瞞顧問公司」Dico Consultants 的活動。
除監禁外,黎先生還須繳納200萬港元(約25.7萬美元)的罰款,並禁止在8年內擔任公司董事。
同時,《蘋果日報》母公司壹傳媒前執行長黃偉強(61歲)因同樣的詐欺指控被判處21個月監禁。
法院裁定,黎先生和黃先生未向其租賃物業的業主香港科技園集團披露德克顧問公司的活動,屬於故意隱瞞行為,且該欺詐行為超出了民事責任的範圍。違反合約。
檢方表示,根據合同,香港科技園公司禁止轉租人將該建築用於出版和相關服務以外的任何用途。
不過,賴先生的辯護律師表示,該案應該作為民事案件處理,而不是刑事起訴,而且虐待的範圍也非常有限。
陳法官在評論此案時表示,像這樣起訴媒體大亨「並不等同於攻擊新聞自由」。
賴先生現年 75 歲,是《蘋果日報》的創始人,該報在警方突襲搜查後於 2021 年 6 月關閉。 這位億萬富翁近年來因參與香港抗議活動而持續陷入困境。
他最近因違反抗議活動和非法集會而被判入獄 20 個月。
除了最新的監禁判決外,黎智英在 12 月 13 日舉行的與國家安全問題相關的單獨審判中還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這場審判一再被推遲,因為北京方面尚未就是否允許包括賴先生的英國律師蒂莫西·歐文在內的外國律師參與訴訟程序這一有爭議的問題做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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