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會通過新國家安全法

3月19日,香港立法會一致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案,距該法案提出僅兩週。批評人士表示,這項重要但迅速通過的法律將進一步威脅這座中國人管理的城市的自由。

該法典第23條規定,對叛國罪、破壞罪、叛亂罪、盜竊國家機密罪、外國干涉罪和間諜罪的處罰最高可判處幾年監禁。

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該法將於 3 月 23 日生效,並稱這是「香港的歷史性時刻」。

新法以中國先前實施的國家安全法為基礎,該法引發了美國的製裁,包括針對李明博的製裁。

然而,一些香港立法者忽視了進一步製裁的風險或信用評級被下調的可能性。

「我們必須為國家和香港的安全立法。無論發生什麼,都會發生。我們不介意,」議長梁安德魯說。

經過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後,包括北京支持者在內的香港立法會於 3 月 8 日首次提出該法案。

當局表示,儘管中國實施了一項用於監禁民主活動人士的法律,但該法律對於填補該國安全制度的漏洞是必要的。

新法將在香港境外生效,引發人們擔心它可能被用來威脅和限製香港以外司法管轄區的言論自由。

包括美國政府在內的批評者表示,該法律將進一步限制自由,並可能被用來「透過擔心被捕和拘留來消除異議」。

美國國會中國委員會和美國國會諮詢委員會美國執行委員會(CECC)3月14日發表致國務卿布林肯的信,信中僅援引了新法律,並呼籲美國政府「採取額外措施保護美國公民和企業」。

信中說:“國家安全觀念的不斷增強只會讓香港對居住在香港的美國企業和公民以及因基本原則而尋求行使自由的香港人來說更加不安全。”

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譴責美國的批評。

「立即停止政治操弄和乾預香港事務,」該辦公室在早些時候發布的聲明中表示。

包括立法機關議長在內的全部89名議員全部投票通過了該法案。國會曾經有一個強大的民主派,但在2021年進行了重組,以確保只有華人「愛國者」才能競選公職。

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表示,該法將“確保香港繁榮穩定”,保護外國投資者、公民和外國投資者的利益,以及“基本原則”。所有香港公民的人權和福祉」。

批評人士表示,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外交官、律師和人權組織要求更好地保護基本權利的呼籲,包括免除媒體洩露國家機密等罪行。

一位在香港和中國大陸擁有數十年經驗的外國領導人表示,由於香港陷入中美地緣政治緊張局勢,新法律可能會損害香港。

不過,香港官員表示,該法並不比美國、英國和新加坡等其他國家的法律更嚴格;並將確保穩定並防止 2019 年公眾民主抗議活動重演。

Chang 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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