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南華早報中國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CAC)發布了規定草案,將公眾反饋期延長至12月13日,為首次尋求上市的內地公司提供明確的資訊。 出於國家安全原因對網路安全進行審查。
這是中國首次對香港IPO進行網路安全評估,反映出香港和北京在資料監管上的深刻分歧。
香港一直試圖將自己打造成區域資料中心,但北京方面對跨境資料流動的限制使得這一目標難以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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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香港具有積極的潛力,因為與香港有關的規則實際上是獨立於離岸市場監管的單獨條款。 這使得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變得更加容易。 香港證券交易學會主席陳伯林表示,該規定「將鼓勵擁有大量數據的內地科技公司在香港而不是海外進行IPO,因為香港的規則更為寬鬆」比其他人。 的地方。”
然而,專家仍然警告說,香港作為不同數據制度之間的橋樑可能會落後,特別是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已經過時的情況下。 《個人資料保護條例》自 1996 年生效以來基本上沒有變更。
品誠梅森律師事務所駐香港合夥人保羅·哈斯韋爾表示:“香港《個人資料保護條例》中規定的個人資料保護規則已經過時,對保護香港人的資料起不了多大作用。”
同時,在中國,北京政府今年更新了資料管理標準,並推出了許多新的法律法規。 最值得注意的是資料隱私和個人資訊保護(PIPL)法,該法對跨境資料流施加了非常嚴格的標準。
「PIPL的推出也意味著香港的資料管理制度比內地弱,但同時香港必須遵守內地的新規則。 因此,香港完全不適合北京的資料管理制度。 我認為這種情況必須改變,」哈斯韋爾先生說。
香港被稱為內地業務的“總部”,因為內地資料通常儲存在香港的伺服器上,然後再傳輸到地區或全球辦事處。 該市的證券交易所也使其成為世界金融中心。
儘管北京方面原則上支持香港與內地之間的數據流動,但它堅稱自己對數據傳輸擁有最終決定權,並有能力過濾內地的發件人和香港的收件人。
中國的新數據法經過一年的嚴格審查後生效,打擊了中國大型科技公司的權力和影響力。 該法直接影響大型科技公司經營業務的方式。
2021年7月,香港金融領袖陳茂波表示: 南華早報,香港仍然是尋求首次公開募股的中國公司的理想選擇,因為香港擁有強有力的隱私保護。 但中國資訊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東表示,香港上市公司是否影響政治或國家安全,應由北京決定。
大數據治理研究所所長楊艾倫表示,香港仍有可能更新法律以維持其在該地區的地位,該研究所製定了數據治理原則和認證計劃,以緩解數據的自由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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