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輕女孩被一群朋友折磨的一系列噩夢

香港搬去朋友家住後,Luu My Anh意外掉入“魔窟”,遭到一群暴徒連續襲擊10個小時後不幸身亡。

2004年7月22日上午9點左右,5名穿著防護衣的工人到香港藍田診所後面的山上噴灑殺蟲劑。距離公路20公尺處,他們在溪邊發現了一具女屍。

警方稱,受害者身材胖胖,只穿著內衣,背心拉至脖子。身上有多處瘀傷和燒傷,臉部也被腐蝕性物質破壞。

現場,警方在距離屍體10公尺的溪邊發現了一輛四輪購物車、一個裝有電視機的箱子和一條橘色棉毯。從推車上,警方懷疑這不是第一起犯罪現場。他們認為,攻擊者用一輛手推車將受害者的屍體移至這片茂密的樹林中,然後將其推入山下的溪流中。

現場附近的岩石上還發現了一個皮夾、一件襯衫、褲子和許多疑似含有高腐蝕性液體的玻璃瓶。錢包裡有一張身分證,名字是Luu My Anh。經過DNA比對,警方確定死者是18歲的Luu My Anh,住在茶果嶺村。

警方將受害者的屍體抬上山。圖片: 熱電

美英從小就看起來胖胖的,體重達到100公斤。高三時,她因為朋友總是取笑她的體重而輟學,然後擔任社區志工。周圍的人都評價美英心地善良,樂於助人,對老人和小孩都很有幫助,對父母也很孝順。

美英肥胖的外表讓她很不自在,她曾多次減肥但都失敗了。 2004年6月下旬,由於與父親發生矛盾,為了遵循適當的飲食和運動計劃,美英決定搬到朋友勞嘉寧位於禮安閣大樓的家中。 Mon Anh說她想看著自己和你一起減肥。她最後一次回家是7月3日。

Ninh告訴警方,他們原本住在大樓13樓1303號公寓,但My Anh已經離開一段時間,她不知道自己在哪裡。

當被問及時,Ninh顯得緊張,說話吞吞吐吐,語無倫次。透過調查,警方發現Ninh有著複雜的社會關係,其中包括與一群年輕暴徒關係密切。這些團體成員主要由14歲至17歲的青少年組成,經常聚集在一起偷竊、打架、逃跑、抽菸。

大廈保安黎安閣表示,7月16日凌晨,他看到幾名青少年推著一個大型電視盒子進出大樓電梯。由於箱子很大,似乎他們使用購物車很困難,於是他上前想要幫忙,但那群人顯得很慌張,多次拒絕,說要把垃圾丟到收集處車站。 。他們不同尋常的表情給保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當天,警方調取大樓監視器,發現一群青少年將一輛汽車推出Ninh住所1303房。購物車和電視機與屍體附近發現的證據完全相同,橙色棉毯也屬於寧。

監視器畫面顯示,7月14日,美英拎著一袋雜貨進入1303房間,然後就沒有出來。警方推測,車上的大紙箱很可能裝有美英的屍體,而兇手正是將屍體倒在藍田診所後面的山上。

7月23日至30日,警方逮捕了13名年齡在13歲至21歲之間的犯罪嫌疑人,他們都是失業、輟學、吸毒和經常擾亂公共秩序的青少年。有些人承認被捕後丟棄了屍體。

一名 18 歲嫌疑人被捕。照片:Rédian

一名 18 歲嫌疑人被捕。圖片: 熱電

這些青少年以前從未見過 My Anh,但只是 Ninh 的親密朋友。搬進 Ninh 的公寓後,My Anh 遇到了這群人。因為從小就常被朋友孤立,My Anh 很想像 Ninh 一樣跟他們成為朋友。

然而,該團體僅將My Anh作為娛樂工具,使用攻擊性語言來嘲笑她的外表。他們不僅用言語嘲笑她,還要求美英掀起她的衣服,露出她的大肚子,一邊打一邊踢,一邊嘲笑她。

7月11日,該團夥「老大」21歲的Do Chan Vu以My Anh出汗、屋內空氣有異味為由,抓住並毆打她。晚餐前,Vu指責My Anh偷錢,並指使其他人毆打和羞辱她。美英唯一的朋友寧也目睹了這起毆打事件,並聲稱美英偷了他的錢。直到美英無法忍受並被迫承認偷竊時,他們才停下來。

7月14日,Vu稱My Anh偷了她的手機,並繼續呼籲這群人對她拳打腳踢。這一次,儘管美英不得不承認偷了手機並請求原諒,但他們並沒有停止。 7月14日晚,Vu一行人用多種方法連續折磨My Anh長達10小時,每次持續20分鐘。

7月15日凌晨,他們再次攻擊美英。上午9點左右,他們發現美英一動也不動。有人建議叫救護車,但吳強烈反對。確認美英死亡後,這群人並沒有感到內疚,立刻想辦法處理屍體。

由於屍體已經腐爛,並濺有腐蝕性液體,且沒有明顯的傷痕,法醫無法確定死因。然而,根據被告的證詞,警方確定受害者的死亡主要是由於遭到毆打。

在案發公寓內,警方查獲了80多份血跡DNA樣本和40多份指紋樣本,顯示現場已被清理。

經調查,警方決定以謀殺罪對1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2006年6月1日,本案9名被告受審。一名15歲少年梁某被檢方選為控告被告的證人,因此免於起訴。

Luong承認他們沒有發現My Anh有任何盜竊行為。武是煽動這群人虐待受害者並阻止他們叫救護車的人。烏也是策劃並下令處理屍體的人。

經過兩天的審議,2006年8月3日,陪審團裁定9名被告無謀殺罪,但其中6名被告犯有過失殺人罪,1名被告被判無罪並被釋放出庭。

2006年8月25日,法院以過失殺人罪、毆打致重傷罪和人身傷害罪判處8名被告罪名成立。 7名被告被​​判處3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名被告被送往感化所。值得注意的是,Vu 被判處 9 年監禁; Ninh 是唯一一名女性被告,被判處 4 年 6 個月監禁。

受害者家屬表示不滿,認為量刑過輕,被告毫無悔意,甚至在法庭上大笑。此外,被告家屬表示,處罰「有點過重」。 Ninh的父親表示,這件事「完全是因為孩子們貪玩、沒腦子,所以不小心,玩得太過頭而造成的」。

服刑結束後,Vu 繼續因盜竊罪入獄。另外兩人也因攻擊和販毒而進出監獄。

星期二 (根據 文匯報, 東方日報


Shen Ji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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