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部擬對超市和購物中心進行分類| 公司

人們在商場購物, 超級市場. (照片:Minh Hieu/越南+)

工貿部 徵集群眾意見,擬定《通知》草案,規定某些類型的商業基礎設施的分類和管理,特別是:超市、購物中心、便利店、工廠直銷店……。

對於超市的標準,草案明確規定:商業性商業場所,只要有適合規劃的商業區位,商業組織的規模和方式符合基本標準,3個超市就有1個,即為超市。 . Minimarket 類別或標準如下所述:

第一類超市:一般商業超市必須有便利的地點進出、買賣商品; 活動面積為 3,500 平方米或以上; 交易許多產品線、商品和處理 20,000 或更多產品名稱的產品列表。

[Doanh nghiệp Việt Nam khẳng định vị thế trên “bản đồ” thị phần bán lẻ]

二級超市是商業面積2000㎡以上的一般超市; 交易許多產品線、商品和處理 10,000 個或更多產品名稱的產品列表。

三級超市為商業面積500㎡以上的一般超市; 交易許多產品線、商品和包含 4,000 多個產品名稱的產品列表。

另外,便利店必須有80㎡以上的商業面積; 商品菜單 營銷 500 個或更多產品名稱。

通告草案還將購物中心分為三類。 因此,商業企業設立被稱為貿易中心,並被歸類為商業中心,如果它具有適合規劃的商業場所,並且具有滿足以下標準的商業組織規模和資格: 3類中的1個的基本標準購物中心的規定如下:

甲級購物中心應有方便進出、買賣商品的流通場所,購物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建築工程紮實,設計精良,技術設備先進,現代化; 商品結構豐富多樣,保證商品質量上乘。

二級購物中心:活動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並有與購物中心商業規模相適應的停車位; 商品結構豐富多樣,保證商品質量上乘。

對於三級購物中心,必須有10000平方米以上的活動面積和適合經營的商業規模的停車位。 購物中心; 商品結構豐富多樣,產品質量上乘。

Duc Duy(越南+)

Ren Cheng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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