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國家安全法在中國領土澳門生效,擴大了對任何反對北京的人的製裁。
新法更強調防止外國干涉這個特別行政區。
新法對澳門 2009 年首次實施的法規進行了擴展。
澳門政府表示,這些變化符合香港的法律規定,北京在政治動盪後加強了對香港的控制。
原國家安全法規定了叛國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竊取國家秘密罪、勾結外國罪等七項罪名,最高可判處25年有期徒刑。
另一種此類犯罪──分裂國家罪,現已擴大到包括非暴力行為。
反對任何中央政府機構和反對北京的意識形態都會受到懲罰,因為它們被包含在新法律中更新的「顛覆」概念中。
澳門警方現在也有權利在城外鎖定嫌犯。
批評人士稱,新法嚴重限制了該領土居民的自由和權利。
親民主政黨新澳門協會前主席趙傑倫表示,新法引起了「深切關注」。
「當地記者將目前的情況描述為冰河時期,不幸的是,這個冰河時期將會變得更冷,」他告訴英國廣播公司世界頻道的新聞小時節目。
「最令人擔心的是,如果人們想批評政府,他們會不知道自己是否犯罪。我們觀察到香港的國家安全法是如何被模糊解釋的。」他宣稱。
趙先生補充說,目前尚不清楚澳門政府或中國內地當局是否會追究違法者。
這個擁有 682,000 居民的前葡萄牙殖民地位於中國南部海岸附近的一個小半島和兩個島嶼上。
它擁有與中國大陸不同的法律體系,並利用其作為博彩中心的悠久歷史,吸引了許多來自中國大陸和香港的遊客。
自1999年回歸葡萄牙以來,澳門議會基本上遵循北京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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