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原總經理被判刑14

檢察官辦公室要求法院判處 Tran Phuong Binh 先生和 Nguyen Thi Kim Xuyen 女士 14 至 15 年有期徒刑。

被告陳芳平在初審法庭上。 (圖片: 卡和/青年)。

6月17日,檢方請求法院以“犯罪”罪判處東亞銀行前總經理陳芳平先生和原副總經理阮氏金雪燕女士有期徒刑14至15年。暴力”。 違反了關於銀行活動的規定,其他與銀行活動有關的活動”,根據《刑法》第 206 條第 4 款,報告 田豐 新的.

在之前的案件中,有兩次無期徒刑,均因違規行為導致東亞銀行的資金損失,Binh 先生繼續被要求判處無期徒刑,而 Xuyen 女士則被建議總共 30 年監禁。

上述兩名被告人均因健康原因缺席審判,均被審判委員會受理。 其餘8名被告人,包括Phan Thuy Mai女士(An Phat Society前主任),被河內人民檢察院以同一罪名要求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9年徒刑。

在民事案件中,檢方建議一審法院宣判安發公司向東亞銀行支付1080億越南盾,其餘760億越南盾由被告共同支付。 同時,被告表示,他們從 An Phat 公司退還了 123 份土地使用權證,用作非法貸款交易的抵押品。

在本案中,控方稱被告人陳芳平和作為東亞銀行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阮氏金旭恩是非法批准河內分行信用法的主要責任人。到一個 Compagnie 柏。

由於關係密切,被告人 Binh 和 Xuyen 責令河內分行工作人員進行支付,規避評估程序,並未能正確遵守安全交易程序。 An Phat 公司獲得了很大的信用。

An Phat 公司前董事還表示,僅與東亞銀行簽署“假”185,000 黃金貸款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呼籲香港投資者投資中國公司。 調查機構正在調查這筆黃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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