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針對海關總署長紅木走私“案”的訴訟

參與走私紅木“犯罪”的各方在審判陪審團面前 – 照片:Q.NAM

9月7日晚,廣治省人民法院終止廣治省香化區老寶鎮玉興有限公司訴海關總署署長案一審行政審判與此案相關的走私紅木“案”已經持續了10多年。

一審法院認為,玉興有限公司在海關作業區內無合法證件進行進出口貨物的購銷、運輸活動。 海關總署總經理按照規定向會員Ngoc Hung發出沒收有限責任公司超過590億越南盾的決定。

此後,下級法院駁回了該公司的訴訟。

特別是,審判是在國會常務委員會民間志願者部副部長劉平平壤先生以及廣治省多名國會代表的直接監督下進行的。

Ngoc Hung One Member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的請求內容包括追究海關總署署長於2019年11月5日沒收該公司超過590億越南盾的決定的內容。

Ngoc Hung One Member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請求廣治省人民法院撤銷沒收海關總署第3241號行政違法物證的決定。 同時要求海關總署將這筆款項退還給該公司。

據備案,2011年12月17日,在老堡邊境,玉興有限公司開設了535多平方米的進口貨物報關單。3 紅木從老撾到越南。 該木段已通過老堡邊境海關檢驗認證。

此後,該公司繼續辦理出口報關,將上述木材從越南出口至中國香港。 該聲明也經過海關認證。 這批木材被密封並運往天沙港(峴港)。

然而,2011年12月30日,海關總署向峴港海關和廣治省海關發出正式要求,要求停止辦理該批貨物的通關手續。 所有文件和貨物均移交給海關總署反走私調查部。

2012年4月6日,該部門作出決定,以“走私”罪對玉雄有限公司提起刑事訴訟,並扣押了全部木材。

該案已移送公安部司法警察機構偵查。 該機構然後決定處理證據。

這筆木材在拍賣會上以近 640 億越南盾的價格售出。

一審提出上訴後,峴港市人民高等法院開啟上訴審理。

審判委員會認定,走私貨物數量僅為8000萬歐元左右。3 紅木和雪松木。 這些木材價值超過 40 億越南盾(通過拍賣出售),並被沒收以支付國家預算。 該地塊中剩餘的木材價值超過 596 億越南盾。

但由於沒有依據認定被告“走私”,上訴法院決定“將案件移送海關總署審查處理Ngoc公司的行政違法行為”。 有關貨物名稱的事實”。

隨後,2019年11月5日,海關總署署長發布決定,沒收行政違法物證,沒收金額596億越南盾。

據此,Ngoc Hung Co., Ltd認為這596億越南盾是其合法財產。 而且,這是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不存在走私的金額。 由於展品不涉及違禁品,因此他們提起訴訟。

Chang 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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