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關於協調銀行檢查和監督機構與海關總署之間信息交流和溝通的條例

(thitruongtaichinhtiente.vn) – 2022 年 9 月 9 日,銀行檢驗監督局 (SBV) 與海關總署(財政部)簽署了《信息合作與交流條例》,提供銀行與控制檢查局和海關總署”。

簽署關於協調銀行檢查和監督機構與海關總署之間信息交流和溝通的條例

出席簽字儀式的海關總署署長阮文燦先生 – 海關總署署長; Luu Manh Tuong 先生 – 海關總署副署長; 海關總署下屬單位、服務和機構的負責人代表。

銀監局方面,有: 銀監局代理局長阮文鬥先生; Pham Huyen Anh 先生 – 銀行監督檢查局副局長; 國家銀行若干部門、機構、單位的負責人,銀監局各單位負責人代表。

儀式上,越南海關總署署長阮文燦先生和銀監局代理司長阮文杜先生簽署了《海關部門間信息交流與提供協調辦法》。 和一般監督和海關。

據此,簽署的條例規定了銀行檢驗監督局(越南國家銀行)和海關總署(財政部)交換和提供的原則、內容、形式、時間範圍、權限和責任。信息。 用於預防和打擊洗錢、資助恐怖主義以及預防和打擊貨物、現金、貴金屬、工具、跨境轉移的走私和非法運輸。

協調條例包括03章10條規定: 條例範圍; 信息交流和提供方面的協調原則; 信息安全; 信息交換和提供的內容; 交換和提供信息的形式和期限; 當事人的責任; 接收、請求交流和提供信息的聯絡點; 簽署文件以交換和提供信息的權力; 總結,總結; 條款的應用。

銀監局代司長阮文都在簽約儀式上表示,近年來,銀監局與海關總署在信息提供方面的交流與協調定期舉行。 銀行業檢驗監督機構與海關總署簽署了一項關於協調的規定,旨在促進兩個機構之間的協調和信息交流,使交流迅速到位,及時,信息被使用有效地,為正確的目的和正確的權限。

協調條例簽署生效後,銀監局將密切牽頭重點單位反洗錢部門及時、準確地與查禁部門進行信息交流(海關總署的聯絡點)為履行黨、國家和政府賦予銀行和金融部門以及銀行檢查和監督機構和海關總署的任務,特別是在預防和打擊洗錢、資助恐怖主義以及防止走私和非法運輸貨物、現金、貴金屬和跨境流通票據方面。

海關總署署長阮文燦在簽字儀式上發言時指出:為切實落實已簽署的《信息交流與提供協調辦法》,雙方重點單位應緊急通知銀行檢驗和監管機構和海關總署的官員徹底理解和適用關於協調的條例,嚴格適用交換、提供、接收、使用所提供的信息; 研究和應用信息技術,支持信息交換和提供的協調,依法確保安全和保密; 積極協調,快速交流,提出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的辦法; 按照規定,定期審查、總結和評估協調碩士課程的結果。

兩機構之間的協調規定將有助於及時有效地交換和處理信息,有助於金融和銀行兩部門的國家管理職能和任務的正確執行。

Ren Cheng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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