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青少年也從這裡開始陷入網絡遊戲的困境,影響學習,甚至中斷工作。
蓬勃發展的在線賭博
對於有“遊戲血統”、對紅黑遊戲充滿熱情的年輕人來說,或許“太虛Online”這個名字並不太陌生。 因為它基本上是一個應用程序,允許玩家在兩個“大”或“小”框之一下注所需的金額,以贏得和輸掉賭注。
根據遊戲規則,本系統將擲 3 個骰子,如果擲出的 3 個骰子的總點數大於 10,則稱為“大”,小於 10,則稱為“少”。
“在線撲克”以各種形式出現,從網站到應用程序,可以說是最能觸達玩家的博彩遊戲之一。
在 Facebook 上搜索關鍵字“Over-Under”會立即產生數百個群組,每個群組的成員數量從幾千到幾十萬不等。 甚至為了吸引玩家,這些團體還不斷發布直播視頻來指導如何玩,並為現場觀眾提供免費贈品。
經研究,用於分享上述視頻的賬號多為虛擬賬號,不包含任何個人信息。
更危險的是,這些應用程序還在 Facebook、Youtube 等社交媒體論壇上廣泛宣傳……伴隨著無數誘人的提議:“很簡單,跟我來。贏了,這個有所有技巧。”
隨著密度的增加,遊戲或博彩網站具有強大的接觸玩家的能力,尤其是 15 至 23 歲之間的青少年——使用最多關聯社交網絡的年齡。 從那裡開始為少年“玩家”製造悲劇。
網絡遊戲,現實人生悲劇
17歲時懷著“改變人生”的雄心,一名來自NCK(17歲,來自永福)的年輕人以2000萬越南盾左右的初始資金開始了網絡賭博。 NCK選擇的交易平台是“Online Big-Under”。
K.喝醉了,天真地分享道:“這種方式賺錢既簡單又快捷,玩法簡單,中獎率高。玩了這麼多遊戲,我可以說我沒有上癮。”
如果下注正確,玩家一晚上可以贏的金額可以達到數千萬越南盾。 不過,以K.的“全員”方式,一晚上就蒸發了幾千萬,這對於很多K這樣的年輕人來說並不算太奇怪。
紅黑遊戲總是按照輸贏的規則進行,但“玩家”總是想贏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初始資本。 因此,輸得越多,“玩家”就越想方設法追回損失的錢。 而黑色信用合作社則是提供資金的地方,以便“玩家”可以追回損失的資金。
和很多其他玩家一樣,在虧了太多錢之後,NCK 決定求助於黑色信貸基金作為最後的手段。 而經過2個多月的“投資”,結果NCK欠了1億多越盾,無力支付。 17歲,這個年輕人實現了他的“人生夢想”,目的是輟學和避免債務。
與NCK相似,PDT(太平天海區),是河內某大學的新生,也是“網絡遊戲玩家”。 來到河內繼續深造後,PDT不斷參與投注,損失金額達5000萬越南盾。
把父母每個月給他的錢都花在“網上大大小小的”上,沒有賺取任何利息,這個年輕人已經無法滿足當月的日常開支。 因此,PDT 必須註冊在所有空閒時間駕駛摩托車出租車,即使有時他們不得不離開學校去上班。 P.D.T. 出自一個前途無量的年輕人。 為了養活自己,他減少了工作上的學習時間。
遊戲“在線大 – Sic” – 非法賭博
然而,出現在許多平台上的“Online Big – Under”是一款非法賭博遊戲。 根據律師 Uoc An(大安發合夥律師事務所)的說法:“以賭錢形式進行的在線賭博行為是一種偽裝成賭博行為的人的賭博行為。為了賠錢,貨物…… ” 。
據律師Uoc An介紹,目前,越南沒有單獨的法律或具體規定對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絡賭博行為進行單獨處罰,因此網絡賭博的犯罪者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將按照 2015 年刑法典的規定處理。即 16 歲或以上的人應根據 2015 年刑法典第 321 條的規定對賭博負刑事責任。
因此,非法賭博的人以現金或實物價值在 500 萬越南盾至 5000 萬越南盾以下或 500 萬越南盾以下,但已因該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已被判刑。 罰款 20 至 1 億越南盾,最高 3 年的非拘禁改造或 6 個月至 3 年的監禁。 如果是專業的; 用於賭博的價值 5000 萬越南盾或以上的金錢或文物; 利用互聯網、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或者電子手段實施犯罪的; 危險的累犯將被處以 3 至 7 年的監禁。
安律師還表示,在線賭場遊戲發行商的目的是讓別人玩,所以發布遊戲意味著創造機會讓別人玩。 安說:“這是違反組織賭博罪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組織賭博罪的責任。”
因此,“任何人進行非法賭博或在以下任何情況下進行賭博的,將處以 50 至 3 億越南盾的罰款或 1 至 5 年的監禁。
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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