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遣散費
根據 2019 年勞動法第 46 條的規定,如果僱員已定期為雇主工作滿 12 個月或以上,在合法離職期間,僱員將有可能僅領取就業福利。
遣散費 = 1/2 x 計算遣散費的工作年限 x 離職前合同下連續 06 個月的平均工資
其中: 遣散費計算時間 = 總有效工作時間 – 失業保險 (AC) 參與時間 – 支付遣散費或失業的工作時間。
此外,用於計算賠償的工資=員工離職前根據勞動合同連續06個月的平均工資。
2. 失業救濟金
根據 2013 年《就業法》第 49 條,在僱傭合同終止前 24 個月內已繳納失業保險金滿 12 個月或以上的員工將獲得失業津貼。
但是,僱員必須在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 3 個月內提交福利申請。
失業救濟金/月 = 失業前連續 6 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x 60%
其中,福利期限以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具體而言,如果員工支付了 12 至 36 個完整月的失業保險,員工有權獲得 03 個月的福利。
失業保險費繳納期限較長的,每12個月分期繳納失業保險費,可享受01個月的額外津貼。 失業保險領取期限最長為 12 個月。
3. 多數人每月領取養老金
達到退休年齡後,繳納社保至少20年的員工將有權領取每月養老金。
根據 2015 年《社會保險法》第 56 條,僱員的養老金按以下公式計算:
每月養老金=享受率x平均工資/社會保險繳費依據的月收入
其中,女性員工受益55%,男性員工受益45%。
如果你只有20年的社保繳費,領取養老金時的月給付將是相當低的。 如果全額支付且超過 20 年,每增加一年,員工將額外獲得 2% 的養老金。 男性和女性的最高福利水平為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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