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軌給全家帶來麻煩

香港舞者李芳明嫁給了一名警察以扭轉她的人生,卻落入了年輕戀人的懷抱,釀成悲劇。

1987年4月7日,葵青區警署民警鄭平和兩天未上班,未提前請假,聯繫不上。

同事只好打電話給和的弟弟打聽。 也聯繫不上她,4月7日下午,弟弟邀請同事到葵青區警署已婚員工宿舍的Hoa家。

敲了幾下門都沒反應,才發現門只是微微半開著。 剛推開門,一股血腥味撲鼻而來。 當他們打開燈時,他們發現和家的四名成員都死了。 不到三十平方米的公寓裡,幾乎到處都是血。

據警方稱,四名受害者被刀砍傷。 Hoa 死於床上,身上有 10 多處刀傷。 Hoa 10 歲的女兒和 5 歲的兒子在附近的一張雙層床上被謀殺。 Hoa 的妻子,30 歲的 Ly Phuong Minh 倒在廚房院子裡。

經法醫鑑定,三天前有四人被殺,也就是4/4。

謀殺發生的宿舍:1號位置是Trinh Binh Hoa的房子,2號位置是發現槍並存放在樓下的地方。 圖片: 搜狐

由於公寓內沒有發現指紋和腳印,宿舍樓沒有安裝監控攝像頭,警方努力破案。

他們在現場發現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鄭國明,放高利貸,不還錢,奪命。” Hoa 的兄弟說 Trinh Quoc Minh 是 Hoa 小時候的名字。

據同事說,Hoa 曾經賭博,經常賠錢。 不過,自從有了最小的兒子後,Hoa 就逐漸改掉了這個壞習慣。

在搜查當地金融公司和放高利貸者時,警方發現 Hoa 不是放高利貸者。 因此,這篇論文只是兇手轉移調查注意力的詭計。

現場,公寓門沒有破損,窗戶完好。 因此,警方推測襲擊者很可能是家庭熟人。

事故發生時,Hoa 37 歲,已經在警隊工作了 15 年。 此前,Hoa 是一名便衣警察,在生下最小的兒子後,他加入了後勤部門。 1978 年,在她兒子出生之前,Hoa 搬進了警察宿舍。 除了之前的賭博成癮,Hoa 沒有染上任何其他疾病。

據和的一些同事說,李芳明的背景相當複雜。 在遇見 Hoa 之前,Minh 在旺角的一家夜總會擔任舞者。 Minh 長得很漂亮,知道 Hoa 是警察時,他溫柔地對待他。 她承認這一點只是因為她不願意做這份工作。

Hoa 似乎對 Minh 很著迷,完全不知道她作為舞者的身份。 兩人相戀後,一位關係不錯的同事曾提醒Hoa,Minh的背景複雜,最好不要繼續下去。 然而,當時的和阿正熱戀中,不聽任何人的勸告。

不久之後,Minh 懷孕了。 Hoa租了一間房子,告訴他的女朋友辭掉她的工作,留在家裡休息。 第一個女兒出生後,Hoa肩上的經濟壓力越來越大,夫妻間的矛盾也越來越明顯。

習慣了花很多錢的Minh現在不得不計算費用。 她經常抱怨Hoa掙的錢太少,抱怨現在的生活水平比她單身時差很多。 為了賺更多,Hoa希望能在大銀幕上走運,但輸的比贏的多,這增加了夫妻之間的矛盾。 隨後,為了緩解經濟壓力,Hoa 註冊與 Minh 結婚,以便轉移到警察宿舍。

1982年,最小的兒子出生,Hoa的家庭再次陷入貧困。 大約在這個時候,Hoa 戒掉了賭博的習慣,將薪水交給了 Minh 管理。 然而,小明還是覺得自己花不起,兩人經常為錢爭吵,甚至提到離婚。

Minh批評她的丈夫無法支持她,要求自己賺錢。 從那以後,她經常回家很晚,說她在服裝廠找到了一份工作,不得不加班。 但事實上,Minh 回到夜總會並繼續從事舞者的工作,因為他發現賺錢既簡單又快捷。

和跟著他的妻子,知道了真相,但選擇保持沉默。 他發現自己賺錢的能力有限,無法滿足妻子的物質慾望。 曾經有段時間,Hoa 打算離婚,但又害怕失去孩子的撫養權,一旦離婚,她就不能再住在警察宿捨了。

Minh 很快有了一個新情人,名叫 Le Tan Lai,24 歲。 她來和賴住了幾天,沒有回來,一起旅行,無意隱瞞關係。 得知妻子有外遇後,Hoa 請同事幫忙調查他的對手的背景。 結果,來自廣東順陽的賴在1979年偷偷潛入香港從事建築工人工作。

根據這些通姦信息,警方在採訪了Minh經常接觸的人後,將賴定為主要嫌疑人。

到黎家時,警方得知他只是和表弟住在一起,幾天前才回大陸祭祖,沒有說什麼時候回港。

賴工地工人說,4月4日晚上,他看到自己受傷的大腿,褲子上沾滿了血,但沒有人知道原因。 另一名工人透露,日前與賴某喝酒時,他供認參與謀殺一名警官一家四口。

1987 年 4 月 18 日下午,香港警方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立即向廣東省警方請求協助,在關口將黎某抓獲。

警方在案發現場收集證據。 照片:搜狐

警方在案發現場收集證據。 圖片: 搜狐

被問及時,賴顯得很平靜,只承認與Minh有染,但對謀殺案一無所知,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由於現場沒有證據,警方無法將賴定罪釋放。 他們告訴賴,案件已經破案,五名嫌疑人被捕。 其實這只是警方的一個計策,目的是讓賴先生放鬆警惕。

回家幾天后,賴某接到記者電話,要求採訪,許諾一大筆錢,賴某接受了。 事實上,這位記者是假裝的女警察。

在家採訪的時候,賴還是很謹慎的。 他說他打算等Minh離婚,這樣兩人才能結婚。 “記者”在賴家看到一幅書法,贊不絕口,讓賴寫了一份帶回家掛。 被誇獎的賴很得意,高興地拿起墨水和紙來展示他的才華。

警方從書法中發現,賴使用的紙張與在受害人家中發現的紙條相同。 專家還證實,賴的字跡與紙上的字跡是同一人所寫。

在確鑿證據面前,賴某對作案動機供認不諱,並講述了作案過程。

Tan Lai 由巴拉克拉法帽護送到法庭。 照片:搜狐

Tan Lai 由巴拉克拉法帽護送到法庭。 圖片: 搜狐

賴和明是一年前認識的,當時賴去舞廳做清潔工。 兩人很快墜入愛河,互相邀請到一家酒店,然後明離家與賴同住。 有時,當她的丈夫不在時,Minh 也會帶 Lai 去他家。 Hoa 聽說後,憤怒地打了 Minh,但仍然不想離婚。

聽到明的丈夫打他,賴很生氣,決心為他的愛人報仇。 Minh 也想擺脫 Hoa 以自由地愛 Lai,所以他同意支持他。

賴打算趁何亞不在,設下陷阱,讓何亞睡覺的鐵床導電,使他觸電昏倒,然後將他殺死,以免被鄰居發現。 為了掩飾,賴計劃製造一個假犯罪現場來放高利貸。

這對夫婦選擇在 4 月 4 日凌晨作案。 4 月 3 日晚上 11 點,在說服兩個孩子睡覺後,Minh 邀請和當晚共進晚餐。 半夜左右回到家,Hoa洗了個澡準備睡覺。 可他剛從床上坐起來,霍亞就嚇得昏了過去。

早些時候,這對夫婦出去後,賴以明給的鑰匙潛入房間,將變壓器線連接到鐵床上。 說完,賴就躲在廚房裡,偷偷觀察,伺機出手。

明從浴室出來,看到血淋淋的一幕,驚慌失措,央求賴別帶她的孩子。 然而,賴就像瘋了一樣…… Minh拿著刀跑進廚房襲擊賴。 他躲開了,因此只在大腿上受了輕傷,然後殺死了Minh。

因為事前有預謀,賴在作案時戴著手套,在進入受害人家時穿了和華的鞋。 最後,他去洗手間洗掉身上的血跡,深夜回到家。

賴告訴警方,他不想殺死明,只是為自己辯護。

1988年5月,賴以謀殺鄭平和及其兩個孩子、誤殺李芳明的罪名被判處死刑。 然而,由於香港自 1967 年以來就沒有執行過死刑,賴並沒有被處決。

1993年,香港廢除死刑,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 因此,賴應該只被判無期徒刑。

馬英 (跟隨 今日頭條)

Chang 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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