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全球最低稅對越南的影響以製定合理的政策

財政部全面徹底評估綜合最低稅對越南的影響,其中重點評估對越南國家預算、投資者和吸引外資的影響,從而及時、適當地應對解決方案,確保越南稅收收藏權以及投資環境的吸引力。

財政部長 Ho Duc Phuc 在會議上講話 – 照片:VGP/HT

主動應對,確保投資環境吸引力

這是越南財政部長 Ho Duc Phuoc 在 4 月 18 日於河內舉行的題為“全球最低稅收規則:其他國家的經驗、預期影響和解決方案建議”的研討會上所說的話。

何德福部長表示,數字經濟和全球化的發展對各國的社會經濟產生了巨大影響。 許多基於 IT 的新型業務已經誕生,為客戶帶來了新的便利,但同時也對管理機構提出了新的挑戰,包括採取適當的徵稅管理措施以防止侵蝕稅基的行為並轉移利潤。

在此背景下,經合組織發起並被 G20 採納的反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倡議。

在實施 BEPS 行動方面,2021 年 7 月,G20 財長和央行行長原則上同意了一項雙支柱解決方案,以應對 BEPS 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稅收挑戰。 全球最低稅收協定),包括:支柱 1 是數字化企業的稅收減免; 支柱 2 為跨國公司設定了 15% 的總體最低企業稅率,以防止它們將利潤轉移到低稅收國家以避稅。

迄今為止,雙支柱框架已獲得包括越南在內的142/142個成員國的共識。 大多數歐盟國家; 瑞士、英國、韓國、日本、新加坡、印度尼西亞、香港(中國)、澳大利亞……已確認從 2024 年開始適用 15% 的最低稅率規則。其中,韓國、新加坡、日本。 .. 是在越南有大量外國投資的國家,也是有許多公司需要繳納全球最低稅的國家。

何德福部長在會上表示,根據財政部的統計,目前在越南的外資企業有1015家,其母公司需繳納綜合最低稅。 . 其中,全球最低稅從2024年開始實施時,有可能受到影響的企業超過70家。如果母公司全部適用全球最低稅的國家,這些國家在2024年將獲得額外的稅收,估計為超過 12 萬億越南盾。 因此,稅收優惠將不再有效,這將對保持越南投資環境的競爭力構成重大挑戰。

總理成立了一個特別工作組,研究並提出與經合組織全球最低稅率相關的解決方案(2022年8月由副總理黎明凱領導)。 目前,財政部繼續緊急研究並提出應對越南的方案。

稅務總局副局長 Dang Ngoc Minh – 照片:VGP/HT

確保吸引真正的 FDI 投資

稅務總局副局長Dang Ngoc Minh先生在會議上發表講話說,目前,與該地區其他國家相比,越南吸引投資的稅收優惠被認為具有吸引力。

因此,由於有競爭力的稅收優惠,以及穩定的政治經濟、龐大的勞動力等資產,流入越南的外國投資資本穩步增加。多年來。 具體而言,2020年,越南首次躋身世界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前20名國家行列。 2022年,越南也吸引了近300億美元,雖然低於同期,但在疫情期間顯示出積極信號。

不過,Dang Ngoc Minh先生表示,如果越南實行全球最低稅,將直接影響FDI的全球流動,因此越南在通過FDI稅收優惠吸引FDI方面將面臨諸多困難。 據統計,目前在經濟區和工業園區的加工製造業領域,註冊投資資金在1億美元以上的項目約有335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到15%,其中, 通常是高科技行業的公司。 因此,這些類型項目的總註冊投資資本佔越南 FDI 資本總額的近 30%(約 1313 億美元)。

“如果越南不適用整體最低稅,國家預算收入的企業稅不會受到影響。但是,如果越南適用國家最低稅的標準規定,越南將有權對目前的外國直接投資公司徵收額外稅款享受低於最低 15% 的越南有效稅率,從而增加國家預算收入。越南將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越南承擔了這些國家的預算……”Dang Ngoc Minh 先生說。

安永越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羅伯特金先生表示,當稅收優惠不再有效吸引投資時,越南必須採取支持措施來維持吸引投資的競爭。 支持措施必須實現兩個重要目標。 符合投資者利益的,支持措施必須給投資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 支持措施必須確保它們不違反越南加入的國際承諾,並遵守支柱 2 規則。

研討會期間專家交流 – 照片:VGP/HT

發展政策與戰略管理研究所所長Nguyen Thy Nga表示,隨著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全球最低稅,越南必須加快起草國內法的進程,並表明支持該協議的立場,對全球最低稅率的承諾。 短期內,越南應通過對話論壇和會議得到經合組織和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外資公司和企業的支持和指導。 科學寫作、政治傳播、法律文件、全球最低稅率和相關稅費。

同時,評估越南的政策和指導方針,加快制定國家法律,實施標準國家最低稅收機制以獲得徵稅權,可從2023年11月開始試行,延長至2023年12月,並正式宣布政策2024年1月1日整體最低稅率生效。 國家立法是在與經合組織法規的比較以及實施過程中的收益和成本問題的基礎上製定的。

從長遠來看,還應考慮對稅收制度和稅收優惠進行改革,以限制支柱 2 的負面影響,確保吸引大量投資並限制侵蝕經濟基礎的活動。 . 應仔細考慮制定任何新政策或機制,以確保對支柱 2 範圍內外的公司的公平性,確保根據適用的投資法與投資者權利法規保持一致,同時不侵犯國際權利。 越南參與的經合組織承諾和規定……

據越南稅務諮詢協會(VTCA)會長Nguyen Thi Cuc女士介紹,作為全球最低稅收規則制定的一部分,東盟國家也傾向於改革稅收和其他政策。 新加坡將從2025年開始實施綜合最低稅,該國在引入綜合最低需求稅的同時,審查和修訂了基礎設施發展、宏觀產業發展政策,以確保吸引外資的競爭。

馬來西亞將從明年起徵收綜合最低稅。 為了使馬來西亞能夠擴大其稅基,同時在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方面保持競爭力,政府打算從 2024 年開始引入標準的國家最低補充稅。..

經濟學家Can Van Luc表示,在設計稅後補償政策時,有必要將投資者分為兩類。

對於在越南經營的外國直接投資公司,可以支持土地租金、允許一定的稅收減免、人力資源培訓、研發費用、場地清理、工人住房。 . 對於2024年進入越南的投資者群體,根據投資群體和項目的不同,可以在優先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領域實施一些類似甚至更高的支持政策。

“有必要及時審查、更新和修改公司稅法、投資法、增值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該官員說。專家Can Van Luc。

Shen Jingfei

“組織者。內向。經過認證的互聯網狂熱者。啤酒狂。謙遜的酒迷。”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