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判前,警察會戴上帽子遮住嫌疑人的臉,以避免被公眾認出,尤其是在被指控犯有嚴重罪行時。
在香港(中國),任何被捕的人都戴著巴拉克拉法帽或黑色袋子,以保護他們的身份。 基本上,嫌疑人的臉會被遮住,直到犯罪被證實。
在世界許多地方,身份證明結果是有助於證明案件真相的法律證據來源。 證人將被要求確定一群人中的肇事者。 如果在確定目擊者之前透露身份並將照片發布給媒體,結果可能會受到影響。
在審判中,如果嫌疑人的臉被公開,辯護律師將有很大的優勢拒絕證人的證詞。 因此,遮蓋嫌疑人的面部被視為保護證據準確性的一種方式。
蒙面的另一個原因是為調查保密,以防止從犯認出被捕者。
緊身黑色頭巾出現在 20 世紀上半葉,二戰後在監獄中被廣泛用於折磨和處決罪犯。 1950 年代,南非和阿爾及利亞使用了黑帽; 1960 年代在巴西和西班牙; 1970年代在北愛爾蘭、智利、以色列和阿根廷,然後傳播到許多國家和地區。
有些地方用帽子露出眼睛和嘴巴,有些地方用帽子遮住頭。 露出眼睛和嘴巴的帽子經常被用來要求嫌疑人確認和重演現場。 無孔的連帽頭型產生恐懼的心理效果,在黑暗中迷失方向,使抵抗力變弱。 這使警方更容易篩選嫌疑人,同時防止他們與外界接觸或發出信號。
用一頂黑色的緊身帽蓋住頭部曾經引起了關於人性的爭議。 根據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說法,頭罩會造成感覺隔離,阻礙呼吸。 這可能危及嫌疑人的健康和精神。 因此,英國、愛爾蘭和美國不使用黑帽來遮住嫌疑人的頭部。
中國、印度和尼泊爾仍然使用頭罩,但有露出眼睛的空間。
不使用黑帽子,但有些地方的警察使用帶有鬆緊帶的透明塑料或網眼織物帽子將它們固定在脖子上。 帽子將防止嫌疑人隨地吐痰或咬值班人員,造成傷害或傳播疾病。 這種類型僅在被捕者行為激進、故意吐痰的情況下使用。
馬英 (根據 163, 南華早報, 印度時間)
“Incurable troublemaker. Explorer. Student. Professional alcohol expert. Internet g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