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愛國 (Tong Van So),1931 年
(照片檔案:baotanglichsu.vn)
1931年6月6日凌晨,阮愛國攜帶名為唐文甦的身份證,在他位於九龍潭龍街168號的住所被一名英國軍官和幾名中國警察逮捕,並帶至警察。 部門靠近香港。 他們誣陷他是蘇聯走狗,密謀破壞香港政府。 被關在香港英帝國監獄的人們。
得知阮愛國被捕後,共產國際請英國進步民主律師、時任香港大律師公會會長洛多比先生協助為他辯護。 洛德比先生來看望他,當阮愛國說他沒有錢要錢時,洛德比先生答應出於榮譽而非金錢而幫助他。 他向洛多比律師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並同意辯護方向。
大英帝國有意將阮愛國移交給法蘭西帝國,但洛比先生強烈反對,並要求將此事提交香港最高法院。
從6月到9月,阮愛國曾九次出庭。 由於缺乏證據,香港法院不得不宣判他無罪,但要求將他驅逐到印度支那,讓法蘭西帝國逮捕。 他向倫敦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請。
在獄中,洛多比夫婦及女兒常來看他。 9月底,阮愛國肺結核復發。 在Me Lodobi的介入下,他被轉移到監獄醫院接受治療。
1931 年關押唐文甦的域多利監獄
(照片檔案:baotanglichsu.vn)
10月初,阮愛國會見了洛比律師的朋友、香港文學和戲劇活動家斯特拉·本松女士。 班森夫人懷著特別的同情之心,請她的丈夫、時任香港副總督托馬斯·索頓先生幫助阮愛國。
1932年7月上旬,阮愛國得知他的上訴已被英國國王樞密院接受。 在律師Noah Prit的努力下,經過一天的辯論,英國皇家法院得出結論,阮愛國無罪,決定釋放他。
1932年8月,阮愛國在洛多比夫婦安排的船票下,秘密離開香港前往新加坡,以躲避伺機逮捕的間諜網。 抵達新加坡後,他被逮捕並被遣返回香港。 香港當局聲稱他未經許可進入殖民地,再次將他逮捕。 9月初,阮愛國寫信給洛多比律師,告知他在香港再次被拘留。
1932年9月中旬至1932年底,阮愛國在洛德比律師的幫助下被釋放,洛德比夫婦安排他住在天主教青年會華人宿舍,等待離開的機會。 香港。
在香港副總督托馬斯·索頓的幫助下,他被授權使用總督的私人獨木舟離開港口,並發出信號,捕捉一艘從東方駛向廈門的船隻。
法國帝國媒體無力阻止,散佈阮愛國在香港監獄因肺結核去世的消息,震驚了許多黨員和越南愛國人士。 聽到他從天牢安全逃脫的消息,戰友們都高興極了。
入獄近兩年後,在阮愛國堅持不懈、嫻熟的鬥爭、國際組織的介入、洛比律師夫婦以及其他幾位進步人士的熱心幫助下,阮愛國重新獲得了完全的自由。 之後他去了蘇聯。
——————–
在此處查看更多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越南共產黨年鑑》,第 2 卷,第 114 頁。 187-189,國家政治出版社,2008年。
“Incurable troublemaker. Explorer. Student. Professional alcohol expert. Internet g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