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計劃旨在促進商業發展並提升這座城市的國際地位。 據此,經香港政府批准的機構可及時向涉港人才發出邀請,以訪客身份參加為期14天的短期有償指定活動,須入境。 在邀請函中,組織應明確活動的短期範圍。 客人可以參加不超過14天的指定短期活動,並可能獲得補償。
試點計劃涵蓋健康、高等教育、藝術文化、體育、文物、創意產業、創新科技、桂冠香港論壇、航空及重大國際活動等10個指定領域。 受邀的外地人才應為香港稀缺或在香港參與指定短期活動有助發展經濟或實現政治目標的人才。
6月1日起,香港也將放寬上述組別的外籍人士入境要求,例如無需申請工作簽證或入境許可,可在14天內來港參加會議和研討會,但不以營利為目的. 但是,他們需要申請旅遊簽證。
根據現行的入境條例,來港人士的逗留時間受到限制,不能接受有償或無償工作,不能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也不能在香港學習。 違反居住要求將被處以最高 50,000 港元(約 6,370 美元)的罰款和兩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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