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O – 儘管自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以來,香港獨特的憲政制度允許香港保持高度自治,甚至在外交和軍事事務上也是如此。
1842年,中國皇帝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結束了第一次鴉片戰爭。 1860年,中國將九龍半島(香港三大地區之一)割讓給英國,結束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1898年,甲午戰爭結束後,中國將新界(香港)租借給英國99年。
1980年代初,中英談判達成了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為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鋪平了道路。自主程度。
根據「一國兩種制度」的原則,香港擁有與中國不同的經濟和政治制度。除軍事和外交事務外,香港保留獨立的司法權、立法權和行政權。此外,香港在許多相關領域也與外國和國際組織發展直接關係。
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金融中心之一,一直被評為全球最具競爭力和自由的經濟實體之一,其交易量在全球主要貨幣中排名第13位。香港也是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論壇的成員。香港是全球人均收入最高的國家。
政府架構
政府 香港目前的地位是1850年代英國殖民政府模式的遺產,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決定「香港在除國際事務外的所有領域享有廣泛自治權」。因此,自 1997 年回歸以來,香港在至少 50 年內維持了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並保障了人民的權利和自由。
洪洪的最高領導人是行政長官,由1200名民選議員組成的委員會選舉產生,一般由中國政府選舉產生。香港政府的支柱包括行政會議、立法會、公務員隊伍和司法機構。
政策制定過程首先由行政長官領導的立法會討論,然後轉交立法會制定法律。
政治改革與選舉
1997年7月1日生效的香港基本法中有兩條最引人注目的條款:第23條(關於「國家安全」)和行政長官的選舉。選舉改革計畫在擴大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從2007年的600個到800個,2012年的1,200個)和立法會(從60個席位到70個席位)方面進展甚微。
自從香港從英國統治移交到中國以來,親北京派和親民主派之間持續不斷的爭議構成了當代香港政治生活中最突出的方面。除了一系列社會、社會和經濟政策的衝突外,最具爭議性的議題就是普選問題。民主化的意識形態分歧也為2004年、2009年、2012年和2015年的政治改革計畫蒙上陰影。
外交
香港基本法 規定一切外交事務由中國外交部處理,但特區保留與國際組織、合作機構發展關係的權利以及參與體育和文化活動的權利。
香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是世界貿易組織國家、亞太經合組織、國際奧委會、國際足球聯合會(FIFA)和國際籃球聯合會(FIBA)的合作夥伴。香港駐外代表機構涵蓋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電信、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
由於高度自治,香港也擁有獨立於中國的海關和出入境政策。香港仍然透過 5 個陸上邊境檢查站、3 個海上檢查站和一個國際機場來維持與中國的國際邊界。然而,入境申請由中國駐香港大使館處理。
軍隊
自1997年7月起,維持香港軍隊的責任從英國轉移到中國駐港部隊。這支駐軍包括陸軍、海軍和空軍,必須向中國軍事委員會報告情況。
香港基本法保障全體公民和民政不受駐軍干涉。駐港期間,所有士兵必須留在軍營內。離開營地時,所有這些士兵都必須遵守香港法律。特警負責維持公共秩序。但在災難等特殊情況下,香港警方可以向中國駐軍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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