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亞洲數據中心地位岌岌可危

跟隨 南華早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CAC)發布條例草案,將公眾響應期延長至12月13日,明確哪些內地公司希望首次上市。 出於國家安全原因的網絡安全審查。

這是中國首次對香港 IPO 應用網絡安全評級,反映出香港和北京在如何規範數據監管方面存在深刻分歧。

香港一直試圖將自己打造為區域數據中心,但北京對跨境數據流動的限制使這一目標難以實現。

然而,香港有積極的潛力,因為香港的規則實際上是獨立於外國市場規則的條款。 因此,內地企業在香港註冊變得更加容易。 香港證券商業學會會長陳柏林表示,該規定“將鼓勵擁有大數據的內地科技公司在香港而非海外進行首次公開募股,因為與香港相關的規則比其他地方更容易呼吸”。

然而,專家仍然警告說,香港有可能落後,因為它是不同數據制度之間的橋樑,尤其是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已過時的情況下。 . 自 1996 年生效以來,《個人資料保護條例》基本保持不變。

品誠梅森律師事務所駐香港合夥人保羅哈斯韋爾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條例》中規定的香港自己的個人數據保護規則已經過時,對香港人的數據幾乎沒有保護作用。”

與此同時,在中國,北京政府今年更新了數據管理標準,出台了許多新的法律法規。 最值得注意的是數據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 (PIPL) 法,它為跨境數據流設定了非常嚴格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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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L的誕生也意味著香港的數據管理制度比內地更差,但與此同時,香港必須遵守內地的新規定。 因此,香港與北京的數據管理體製完全不相容。 我認為這將不得不改變,”哈斯韋爾先生說。

香港被稱為大陸業務的“總部”,因為大陸數據通常存儲在香港的服務器上,然後再傳送到區域或全球辦事處。 該市的證券交易所也使其成為世界金融中心。

儘管北京原則上支持香港與內地之間的數據流動,但它堅持對數據傳輸擁有最終決定權,可能還會過濾香港的內地發送者和接收者。

經過一年的嚴格審查,中國的新數據法生效,打擊了國內大型科技公司的權力和影響力。 該法律直接影響大型科技公司的經營方式。

2021年7月,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 南華早報,香港仍然是中國公司進行首次公開募股的理想選擇,因為該市擁有強大的隱私保護。 但在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東看來,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是否對政治或國家安全產生影響,取決於北京方面。

大數據治理研究所所長 Allen Yeung 表示,香港可能仍會更新其法律以保持其在該地區的地位,該研究所建立了數據治理原則和促進數據自由流動的認證計劃。

Chang 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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