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起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工資

常任副總理範平明剛剛簽署了第 38/2022/ND-CP 號法令,規定了合同工員工的最低工資。 申請對象包括: 根據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僱員; 《勞動法》條款涵蓋的雇主包括: 《公司法》條款涵蓋的公司; 按約定僱用或僱用僱員為其工作的機構、組織、合作社、家庭和個人; 參與執行本法令規定的最低工資率的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

目前,2014年《社會保險法》第89條第2款規定,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月工資包括:工資; 工資津貼; 勞動法規定的其他附加金額。

但是,法律規定了支付強制性社會保險的最低和最高月工資的限制。

根據 2017 年 4 月 14 日第 595/QD-BHXH 號決定,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的最低月工資規定如下:

– 對於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從事最簡單行業或職稱的員工:不低於支付時的地區最低工資。

– 對於從事需要受過培訓或學徒工人的行業或職稱的員工:至少比地區最低工資高 7%。

– 對於在繁重、危險或危險工作條件下從事行業或職稱的員工:比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工作的同等複雜行業或職稱的工資至少高 5%。

– 對於在特別繁重、危險或危險的工作條件下從事行業或職稱的員工:比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工作的同等複雜性行業或職稱的工資至少高 7%。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將地區最低工資調整為上調 6%,從而調整計算強制性社會繳款的月工資。 全國工資,2022年7月1日起地區最低工資上調方案適用如下:

– 水平 468 萬/月,適用於在 I 區經營的企業(目前 442 萬越南盾/月)

– 級別 416 萬/月,適用於在 II 區運營的公司(目前 392 萬越南盾/月)

– 363 萬越南盾/月的水平,適用於在第三區地區運營的公司(目前為 343 萬越南盾/月)。

– 325 萬越南盾/月,適用於在 IV 區運營的公司(目前為 307 萬越南盾/月)。

事實上,許多企業每月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的最低繳費,因此從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調整區域最低工資將導致強制性社會保險的繳費增加。

社會保險支付的最高工資等於 20 個月的基本工資(149 萬越南盾/月)。

因此,計算強制性社會保險金的最高月薪為 2980 萬越南盾/月。

Chang 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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