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勞動法第 113 條明確規定了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的最低休假天數。 因此,在正常條件下工作的員工將享受至少 12 天的假期; 未成年僱員、殘疾工人、從事繁重、危險和危險工作的人將休假 14 天; 從事極其繁重、危險和危險的工作和工作的人將有 16 天的休假。
此外,當僱員為雇主工作滿 5 年時,休假天數增加 1 天。
放假上班,員工工資怎麼發?
根據《勞動法》第 113 條第 4 款,具體的休假時間表將由雇主確定,但需與僱員協商,並且必須事先通知僱員。
用人單位規定了具體的年假,用人單位動員勞動者在該年假期間工作的,勞動者在年假當日視為加班。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必須在僱員必須工作而不是休假的日子向僱員支付至少相當於僱傭合同規定的工資的 300% 的工資。
具體而言,根據2019年勞動法第98條的規定,員工休年假上班的,計入加班。
在工資計算方面,加班費按工資單價或按其所從事的工作實際支付的工資支付。 具體來說,公共假期,春節, 帶薪休假 工人工資 至少 300% 不包括公眾假期、元旦和領取日薪僱員的帶薪假期。
夜間工作的員工至少獲得按工資單價或按正常工作日工作實際支付的工資計算的工資的 30%。
員工夜間加班的,除支付本條第一、二款規定的工資外,還按工資單價或按勞分配工資的20%補發。在正常工作日或每周公共假期或公共假期的白天製作。
根據該規定,除休假支付的工資外,員工還享有:
– 休息日工作:補發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00%。
– 休息日夜班:加收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90%。
因此,如果員工在公共假期上班,員工將有可能獲得最高 490% 的工資(包括假期工資)。
用人單位未規定年假天數並賦予決定權的,記錄員工年假。 如果員工在年假前沒有登記,員工的年假將無法確定。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只需按照勞動合同向僱員支付正確的工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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