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Colliers Vietnam 的說法,雖然每個國家採用不同的方法,但城市復興的關鍵是私營部門的參與。
自上世紀 90 年代、80 年代,甚至 1975 年之前,越南主要城市的許多公寓樓設計嚴重受損,排水系統和附屬空間(走廊、陽台)等基礎設施已經惡化。
儘管生活條件惡化,安全隱患重重,但個人業主往往因估價問題、利益衝突、補償政策、補償資金和移民安置不充分等問題而推遲或發現難以出售其財產。
另一方面,由於法律程序漫長、複雜且缺乏優惠貸款,法律上的困難也使私營部門(開發商)失去興趣和氣餒。 因此,許多重建或移民項目已經啟動,但很少能夠完成。
不僅在越南,亞洲許多城市的政府也面臨著城市老化,需要解決城市美化問題。 雖然很難徹底解決,但他們已經努力以必要的速度改造舊公寓,建設和改造城市地區。
在香港(中國),每年約有 600 座建築物年滿 50 年。 這些舊建築作為單獨的公寓出售給不同的業主,為居民消耗了大量的維護成本,並增加了社區不安全的風險。 為對抗城市衰敗,香港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及其他法例出台,鼓勵私人樓宇業主重建土地。 《土地條例》(強制出售重建)於1999年生效。當發展商在一塊土地上取得超過90%的舊樓業權時,便可申請。 安排。 要求出售的企業必須能夠證明相關建築物正在維修以進行重建。
集體談判是新加坡法律認可的《土地所有權法》(Strata)下的一項政策,旨在刺激私營部門參與重建過程。 集體出售需要大多數業主的同意,而不是所有業主的同意,才能出售整棟建築。 對於樓齡不足 10 年的建築物,需要至少 90% 的業主同意,具體取決於股份的價值和所需的共同財產面積。 對於10年或以上的建築物,份額價值需要至少80%的業主同意,並且還需要共同所有權份額。 但是,經濟補償必須高到足以說服業主準備出售。 新加坡的集體買賣市場充滿活力,被視為填補土地儲備的一種流行方式。
根據《城市危舊房改造促進條例》,台灣(中國)的開發商可以申請建造新建築和重新開發土地。 該申請包括重建計劃、土地所有者和公寓所有者的書面同意、政府批准以及符合建築法律法規的建築許可。 為鼓勵私營部門參與,政府可以為重建提供大型建築基礎設施,補貼結構安全評估費,並減免稅收。 近年來申請和批准數量的強勁增長顯示了新舉措的積極影響。 具體而言,近四年獲批項目數分別為72個(2018年)、313個(2019年)、1112個(2021年)和1951個(2021年)。
根據 Colliers Vietnam 的說法,雖然每個國家採用不同的方法,但城市復興的關鍵是私營部門的參與,這是由政府努力製定新的法律規定以加速這一進程的推動。
越南尤其是河內、胡志明市等大城市,可以藉鑑香港、新加坡、台灣的城市美化、改造和危房改造的做法。 峴港胡志明市。
“保護私有產權與城市復興的國家目標之間必須保持平衡與和諧,”高力越南董事總經理大衛傑克遜說。
據專家介紹,首先要考慮的是為開發商提供良好的財政激勵,讓他們參與重建項目,讓個人業主獲得足夠的資金來尋找搬家的地方。 在台灣,重要的稅收優惠和廣泛的金融限制正在幫助加速重建。
其次,需要為舊樓改造營造更有利的環境——樓齡越長,加快推進的程序門檻越低。 加快縮短和簡化住房投資和重建各階段的行政程序,從土地分配、投資審批、建築許可到房產授予……
“在香港,自 2010 年起生效的《土地條例》下的新法律規定加快了審批和開發過程,甚至將 50 歲及以上公共土地的程序門檻降低至 80%”,David Jackson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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