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剛剛向國會常務委員會提交了關於國會決議草案的報告,該決議草案旨在根據旨在防止全球稅基侵蝕的規定對企業所得稅徵收額外稅。
受益於納稅權
據政府稱,旨在防止全球稅基侵蝕的額外企業所得稅是一種新稅種,尚未受到《企業所得稅法》的監管。 該稅也是現行企業稅的補充,因此必須提交國民議會決議。
「全球最低稅僅適用於一組主體,因此有必要繼續對不繳納此類稅的企業維持合理的稅收激勵政策。」政府宣稱。
政府援引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規定表示,企業稅率低於15%的國家有權制定法律規定,獲得先於其他國家徵收最低稅以達到標準的權利。
越南將從2024年起實施全球最低稅,因此應運用QDMTT和IRR機制,以獲得徵稅權並限制稅收轉移到其他國家。
QDMTT可以理解為一種國家機制,其中超額利潤和最低稅收的計算等同於OECD法規。 香港、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經濟體正在考慮並可能實施此措施。
徵收稅款並將其繳納到預算中
根據該決議草案,適用QDMTT的主體是會計年度在越南有生產和經營活動的跨國公司的成員公司或成員公司集團。
QDMTT 的決定方法是將附加稅率乘以起徵點以上的利潤,再加上當年調整後的附加稅。 當會員公司或會員公司集團在越南的平均營業額低於 1000 萬歐元且平均收入低於 100 萬歐元或出現虧損時,該稅額將確定為 0。
最低應稅收入(IRR)是自上而下的稅收規定。 因此,母公司總部所在國可以對應稅國家的成員公司的收入徵收低於15%最低水準的附加稅。
決議草案指出,一國附加稅的決定依據是附加稅率乘以(x)乘以起徵點以上的利潤,再加上(+)當年調整後的附加稅(如果是),則從標準國內附加稅(如適用)中減去(-)。
當會員公司在一國的營業額低於1000萬歐元且平均收入低於100萬歐元或出現虧損時,該會員公司的附加稅將確定為零。
如果適用額外的國家最低企業稅規定,公司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 9 個月內提交資訊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如果適用最低應納稅所得額總計的規定,截止日期為財政年度結束後 15 個月。
政府表示:“根據旨在防止全球稅基侵蝕的規定,額外的企業所得稅必須上繳中央預算。”
政府建議該決議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直至《企業稅收管理法》(修訂)生效為止。 按照計劃,國會常務委員會將在今年9月的會議上就該決議草案進行評論。
最大限度地減少逃稅和轉讓定價
全球最低稅率是七國集團國家於2021年6月達成的打擊跨國公司避稅的協議,於2024年1月1日生效。對於綜合營業額總額為750的跨國公司,稅率設定為「最低15% 「連續 4 年中,有 2 年超過 100 萬歐元(約 8 億美元)或以上。
根據政府報告,全球最低稅對各國來說並不是強制性的。 如果越南不適用,仍必須同意其他徵收全球最低稅的國家有權對受益於越南低有效稅率的越南企業(主體)徵收額外稅。 。
制定自2024年起適用的全球最低稅收政策(包括IRR和QDMTT法規)預計將使越南有機會透過額外稅收增加預算收入; 加強國際一體化,盡量減少逃稅、避稅、轉讓定價和利潤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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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財政部統計,目前在越南進行企業投資活動的註冊資本超過1億美元的項目約有335個。 三星、英特爾、LG、博世、夏普、松下、富士康、和碩等企業的註冊資本幾乎佔越南外國直接投資總額(約1,313億美元)的30%。
根據越南稅務總局初步統計,共有122家在越南投資的外國企業受到全球最低稅率的影響。 如果母公司所在國家從2024年起全部實施全球最低稅,這些國家將獲得約超過14.6兆越南盾的額外稅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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