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group副總經理提出,外國人也可以購買度假村房地產,既可以吸引外匯,又可以提升越南形象。
今天(11月15日)上午,在越南旅遊業快速永續發展會議上,Sun集團副總經理Nguyen Thai Hoai Anh女士擁有度假村房地產提出了一些建議。
目前,外國人只能購買住房,不得用於旅遊和度假房地產等其他用途。 但Hoai Anh女士表示,外國人確實有這種需求,在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地區國家,這種需求成長相當強勁,吸引了穩定的投資來源。
Sun Group代表表示,投資充足的度假地產項目將有助於吸引大量遊客來越南,滿足休閒、體驗、探索和娛樂的需求。 從那時起,國際遊客停留時間更長、消費更多、多次回國,並帶來了巨大的投資機會。
「增加度假村房地產的外國買家數量將吸引大量外匯,有助於向世界宣傳和展示越南友好、和平、宜居的形象。」Hoai He女士補充道。
因此,太陽集團認為,有必要製定旨在吸引外國投資者和度假村房地產的政策,從而促進整體經濟特別是旅遊業的成長。 「在製定機制和政策時,應特別注意採購條件、支付規定、業務類型、利潤轉移…」她補充道。
外國人可以成為度假村房地產所有者的提議並不是第一次被提出。 在8月發布的一份報告中,越南房地產經紀人協會(VARS)提議允許外國人向越南公民購買房屋和外國個人購買旅遊房地產,理由是「這些產品高端、難以變現、適合為了外國人的承受能力。 VARS 評估道:“向外國人出售房屋將有助於解決大量庫存,幫助市場變得更加活躍。”
根據 DKRA 集團研發部門 7 月的報告,沿海聯排別墅的總庫存約為 30,000 種產品。 海灘別墅產品方面,第二季末南北地區庫存均增加至15,000套。 在聯排別墅和海灘小屋部分,截至 6 月底的庫存也接近 15,000 套。
VAR也強調,必須確保安全防衛要求,不得影響城鎮保障性住房、移民安置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實施。 具體來說,該法案的規定可能會維持購買率並增加允許購買的區域。
2月在胡志明市舉行的會議上,CBRE越南首席商務官Vo Huynh Tuan Kiet先生引用了CBRE過去10年完成的近5,000筆交易的數據,顯示45%屬於外國客戶。 其中,需求最大的是香港、台灣、韓國和新加坡,其次是歐美。
根據現行的2014年住房法,外國人只能透過購買、租購、接受禮物、繼承等方式在越南擁有房屋,並且只能在商業項目框架內購買房屋(公寓、獨立屋),但不包括安全和防禦區。 外國人最多可以購買一棟建築物中公寓數量的30%,以及不超過項目中別墅和獨立屋數量的10%。
建設部6月的數據顯示,該法生效9年後,外國人在越南購買和擁有房屋的數量僅為3000套左右,主要是公寓。
外國人是否可以在越南擁有房地產? 這也是最近立法機關多次辯論的主題。 在剛提交給政府的報告中,建設部提議修改規定,即外國人有權在有限期限內擁有房屋(如現行法律),但不附加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只能延長其所有權一次。 從外國人手中購買房屋的越南人享有與越南公民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一些國會代表在6月的國會會議上討論《住房(修訂)法案》時表示,進入越南的外國人有權擁有房屋的規定並不嚴格,可能與其他法律發生衝突。
代表範文和(法律委員會成員)表示,這是一個敏感問題,需要仔細考慮。 近來,不少外國人在越南個人和組織的陰影下,在某些地方大量侵占土地,引起輿論十分不滿。 他還建議增加管理機構來限制這種情況。
代表陳志強(峴港市人民議會經濟和預算委員會主任)擔心該法案的規定與《越南外國公民出入境、過境和居留法》的規定相衝突。
會議期間許多其他意見也討論了旅遊發展的解決方案。 以及土地和財產所有權政策。 Vietravel董事會主席Nguyen Quoc Ky先生表示,土地法應關注旅遊區的發展。 「提交給國民議會的土地法案省略了旅遊業部分,我們建議重新考慮,」他說。
公共安全部副部長梁潭光錶示,旅遊業是個獨特的經濟部門,對政治安全、戰略競爭或經濟、文化等因素也相對敏感。 除旅遊法外,也提出對土地法、房地產經營法及相關文件進行修改和補充,明確、細化和統一旅遊法的概念、性質和要求。 旅遊地產。
芳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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