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於 3 月 8 日星期五宣布了一項新的國家安全法案。 根據路透社報道,一些外國外交官、律師和企業正在研究該計劃,擔心它可能會進一步限制金融中心的自由。
該草案包括涵蓋叛國、間諜、外國干涉、國家機密和煽動叛亂等內容的新法律,此前為期一個月的諮詢於上週結束。
該法案規定,叛國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間諜罪最高可判處20年徒刑,涉及國家機密和煽動叛亂罪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
該市立法會將於週五上午 11 點(格林威治標準時間 0300)開始對該法案進行辯論,這是可能持續數週的漫長會議的第一場。
香港領導人李家超呼籲立法者「盡快」通過該法案。
香港政府聲明表示:「地緣政治正變得日益複雜,國家安全面臨的風險依然迫在眉睫。 國家安全可能會以多種形式受到威脅,而且威脅可能會突然出現。”
這場辯論於週五開始,北京的中國人大決定起草一系列新的國家安全法。
對自由的擔憂
分析草案的律師表示,乍一看,處罰似乎與西方版本的法律類似,但一些條款,例如與煽動叛亂和涉及國家秘密的罪行有關的條款,其範圍更廣,也可能更嚴厲。 與殖民時代的法律相比。
歐盟在早些時候的聲明中表示,它已在一份外交照會中表達了其對有關「外部干涉」的條款以及該法律的域外範圍的「深切關注」。
該法案還提議將警方對未經指控而被捕的人的拘留期限從目前的 48 小時延長至最長 14 天。
與外國勢力勾結煽動叛亂的刑期從兩年增加到十年。
該法案提議對擁有煽動性出版物的人處以最高三年的監禁,並提議警察有權搜查所有場所以扣押和銷毀此類材料。
對於其他犯罪,例如涉及國家機密的犯罪,該法案允許對公民權利進行有限保護,同時也承認香港的傳統自由。
法案稱:「人權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新聞出版自由、結社自由……必須受到保護。 »
鑑於香港作為中國及該地區商業、學術和媒體中心的角色,國家機密的定義也受到審查。
一些律師表示,該計劃似乎相當廣泛,包括軍事、安全和外交機密,以及與中國和香港政府及其關係有關的秘密社會、經濟和技術資訊。
李先生和其他香港和中國官員為該法案辯護,反對一些西方和美國政府和活動人士的批評,他們表示該法案過於模糊,有可能進一步限制這個前英國殖民地的自由。
香港政府強調,許多西方國家都有類似的法律,這些法律對於堵住國家安全「漏洞」是必要的,而中國在2020年直接實施的另一部國家安全法又強化了這個「漏洞」。
香港和中國官員表示,2020 年的法律對於在一年前發生有時暴力的民主抗議活動後恢復穩定非常重要。
他們也指出,香港小憲法(即《基本法》)長期以來一直要求制定新法案。
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以來,《基本法》一直管轄香港與北京的關係。第23條規定,香港「應制定自己的法律,禁止威脅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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