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內華達州) – 根據《紐約時報》報道,香港應北京要求於週二(3 月19 日)通過了一項國家安全法,結束了數十年的公眾抗議,批評人士稱此舉是對中國向香港承諾的部分自治的致命打擊。
以閃電般的速度通過的新法律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來鎮壓對北京和香港政府的反對,並規定了對叛國罪和叛亂罪等犯罪政策的處罰,包括終身監禁,而這些政策的定義很模糊。 。 該法也針對「外國干涉」和竊取國家機密等犯罪行為,為在亞洲金融中心營運的跨國公司和國際組織帶來潛在風險。
分析人士表示,這項將於3月23日生效的法律可能會損害許多人的士氣,包括商人、公務員、律師、外交官、記者和學者,引發人們對香港國際城市地位的質疑。
自從中國執政的共產黨在習近平的強有力領導下採取多年來最強硬的路線,於 2020 年實施第一部國家安全法以來,許多可能挑戰該法律的反對派人士已被監禁或被迫流亡。2019年,香港經歷了數月的反政府抗議浪潮,香港政府成為鎮壓異議的有力工具。
北京支持的香港領導人李家超表示,需要製定新法律來消除騷亂並打擊他所說的西方間諜活動。 他說,一旦法律獲得通過,政府將能夠專注於經濟。
李在立法會發言時表示,新法「將使香港能夠防止和製止情報部門的間諜、陰謀和誘捕活動,以及敵對勢力的滲透和破壞活動。
當該法案週二一致通過時,立法者和官員稱其為“歷史性時刻”。 負責監督該法案的香港安全發言人鄧克里斯(Chris Tang)將法案的通過與他多次“流產”後兒子的出生進行了比較。
倫敦亞非學院中國研究院院長曾銳生表示:“快速通道旨在向香港人展示政府執法的決心和能力。” 「新的國家安全法案既是為了展示權力,也是為了恐嚇。 »
在北京看來,這樣的法律早就該通過了。
當曾是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於1997年回歸中國統治時,它獲得了一部小憲法,旨在保護中國大陸不存在的公民自由,例如言論、集會和新聞自由。 但中國也堅持一項名為「第23條」的條款,要求香港起草內部安全法,以取代殖民時代禁止煽動叛亂的法律。
2003年早期嘗試透過類似立法引發了數十萬人的大規模抗議。 當時,高級官員辭職,隨後幾年,城市領導人不願再次提出這個問題,擔心引起公眾強烈反對。
但近幾個月來,中國共產黨呼籲香港政府制定第23條規定。
新法針對五類犯罪:叛國罪、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破壞罪和外國干涉罪。 他們也提出了與正當程序相關的重要修正案。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這被認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警方現在可以請求法官許可,阻止嫌疑人諮詢代表他們的律師。
人權組織表示,倉促通過第23條,香港政府放棄了曾經向香港承諾的自由。
該法律還授權該市的領導人(即行政部門)通過新法律,無需經過立法機關即可判處最高七年監禁。 領導人在頒布類似法律之前將考慮內閣的建議; 立法會(稱為立法會)可以修改或否決新法。
僅僅幾年前,香港還經歷過強烈的政治抗議浪潮,但現在與中國大陸沒有什麼不同,在中國大陸,異議可能會付出高昂的代價。 在最近關於新國安法的會議上,立法者大多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使該法更加嚴厲。
該法律的模糊措辭——例如對竊取國家機密等犯罪行為的定義——與中國大陸國安法中的措辭相當。 當有人傳播「看似機密的訊息」時,即使消息來源不屬於國家秘密,如果這個人在「國家」眼中意圖危害國家安全,他也可能受到製裁。 政府。
香港商界領袖表示,此類變化可能會增加該市的營運成本,因為當局要求公司審查員工持有的文件和訊息,以確保他們不會無意中違反新法律。 (TTT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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