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資料中心的亞洲地位受到威脅

根據 南華早報中國國家網路資訊辦公室(CAC)發布規定草案,將公眾回饋期延長至12月13日,為希望在香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內地公司提供明確的資訊。出於國家安全原因對網路安全進行審查。

這是中國首次對香港IPO進行網路安全評估,反映出香港和北京在資料監管上的深刻分歧。

香港一直試圖將自己打造成區域資料中心,但北京方面對跨境資料流動的限制使這一目標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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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香港具有積極的潛力,因為與香港有關的規則實際上是獨立於離岸市場監管的單獨條款。這使得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變得更加容易。香港證券交易學會主席陳伯林表示,該規定「將鼓勵擁有大量數據的內地科技公司在香港而不是海外進行IPO,因為香港的規則更為寬鬆」比其他人。的地方。

然而,專家仍然警告說,香港作為不同數據制度之間的橋樑可能會落後,特別是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已經過時的情況下。 《個人資料保護條例》自 1996 年生效以來基本上沒有變更。

「香港《個人資料保護條例》中規定的個人資料保護規則已經過時,對保護香港人的資料起不了多大作用,」品誠梅森律師事務所駐香港合夥人保羅·哈斯韋爾(Paul Haswell)表示。

同時,在中國,北京政府今年更新了資料管理標準,並推出了許多新的法律法規。最值得注意的是資料隱私和個人資訊保護(PIPL)法,該法對跨境資料流施加了非常嚴格的標準。

「PIPL的推出也意味著香港的資料管理制度比內地弱,但同時香港必須遵守內地的新規則。因此,香港完全不適合北京的資料管理制度。我認為這種情況必須改變,」哈斯韋爾先生說。

香港被稱為內地業務的“總部”,因為內地資料通常儲存在香港的伺服器上,然後再傳輸到地區或全球辦事處。該市的證券交易所也使其成為世界金融中心。

儘管北京原則上支持香港與內地之間的數據流動,但它堅持對數據傳輸以及過濾內地發件人和香港收件人的能力擁有最終決定權。

中國的新數據法經過一年的嚴格審查後生效,打擊了中國大型科技公司的權力和影響力。該法直接影響大型科技公司經營業務的方式。

2021年7月,香港金融領袖陳茂波表示: 南華早報香港仍然是尋求首次公開募股的中國公司的理想選擇,因為香港擁有強有力的隱私保護。但中國資訊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東表示,香港上市公司是否影響政治或國家安全,應由北京決定。

大數據治理研究所所長楊艾倫表示,香港仍有可能更新法律以維持其在該地區的地位。


Shen Ji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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