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於1月30日就當地的國家安全法啟動了公眾諮詢,三年多前,北京在這個半自治城市實施了類似的法律,以徹底消除異議。
新法律可能會擴大政府起訴居民犯罪的能力,例如與外國勢力合作影響法律或「發布虛假陳述」和關閉民間社會組織。其中一些條款威脅要對世界任何地方發生的行為進行刑事起訴。
香港的小憲法《基本法》要求香港製定國家安全法。由於公眾普遍反對該法律,擔心該法律會侵蝕公民自由,該法律被推遲了數十年。 2003年,試圖透過該法律的一個版本引發了街頭抗議,吸引了50萬人,最終該立法被放棄。
然而,該市對政治反對派的鎮壓可能會為該法案的輕鬆通過鋪平道路。自2020年以來,該市許多主要民主活動人士遭到逮捕、沉默或被迫流亡。數十個民間團體已解散,《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等「講真話」的媒體也停止運作。
該文件草案將根據公眾諮詢過程的回饋制定,該過程從 1 月 30 日開始,到 2 月 28 日結束。但該市於 1 月 30 日發布了一份長達 110 頁的文件,概述了頒布該法律的計劃。
市領導人約翰·李稱該法律為「憲法責任」。
他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我們不能再等了。” 「對國家安全的威脅是真實存在的。我們經歷了所有這些威脅。我們讓他們遭受了極大的痛苦。
香港和北京政府讚揚先前的國家安全法在 2019 年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後恢復了穩定。
李先生表示,仍然需要一個本地版本來保護香港免受“隱藏的破壞”和“試圖製造騷亂的暗流”,特別是關於香港獨立的揮之不去的想法。李先生也表示,一些外國通訊社仍可以在香港營運。
他表示,其他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和新加坡,都有類似的法律來保障安全,香港也會跟進。
批評人士擔心,政府正在利用當地的國家安全法作為壓制異議的另一個工具,進一步侵蝕這個前英國殖民地在 1997 年回歸中國統治時向其承諾的自由。
北京實施的國安法將顛覆、分裂、勾結外國勢力干涉香港事務以及恐怖主義定為刑事犯罪,但並未涵蓋政府想要打擊的所有犯罪行為。
喬治城亞洲法律中心研究員艾瑞克‧賴表示,公眾意見徵詢期為期一個月,比主要法律通常的三個月還要短。據賴先生介紹,這似乎是一個「櫥窗展示」。
該法的亮點包括禁止「勾結外部勢力以非法手段干涉我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威脅國家安全」。該文件還表明,與「外國勢力」勾結發布危害國家安全的虛假聲明可能被視為間諜活動。
該法還禁止誘導公職人員放棄《基本法》或放棄對香港和中國的效忠,擴大了僅適用於警察和其他安全部隊的現有法律。
李先生承諾,只要無意危害國家安全,人們仍然可以批評香港政府並表達自己的意見。
政府利用現行法律壓制了大多數持不同政見者。根據 2020 年法律,已有數百人被捕。
約有 47 人因參加非官方初選而根據 2020 年法律受到指控,同期還有兩人因在審判期間在法庭上鼓掌和侮辱法官而根據舊法律被定罪。
李先生表示,與 2020 年的法律不同,該法律不會規定將嫌疑人移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
國家安全局局長鄧永康表示,該法律將涵蓋使用電腦和電子系統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以及間諜活動、叛國罪和煽動叛亂行為。該提案擴大了國家機密的定義,包括「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防和外交活動。
該市最大的親民主黨領導人呼籲進一步明確法律如何定義國家機密。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質疑記者是否應因公開通報政府內部資訊而承擔法律責任。
該提案還尋求修改和更新一些現有法律,包括有關叛國罪、盜竊國家機密和間諜活動的法律。擬議法律的部分內容將適用於香港境外。
政府表示可以利用新法取消逃亡國外者的護照,並引用了類似的美國法律。
此類法律可能迫使許多活動人士因擔心被捕而流亡。香港警方向至少 13 名外國活動人士懸賞 100 萬港元(12.8 萬美元),其中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和許紹峰,他們指控他們與外部勢力勾結,對香港和中國大陸實施制裁。
新法也可能使民間團體在香港開展活動變得更加困難。該市安全負責人將獲得新的權力來關閉這些組織以保護安全。
譫詢期結束後,條例草案將擬定為法案,交由立法會審議。一旦法案提交議會,由於香港選舉制度改革投票後缺乏反對派議員,預計立法者將在三讀時在沒有太多反對的情況下通過香港國家安全法。
李先生沒有給出通過該法律的時間表,只是說必須「盡快」完成。
根據香港憲法,香港必須制定「單獨」的法律,禁止外國政治組織犯下的七種行為:叛國罪、分裂國家罪、叛亂罪、推翻中國中央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城市中的政治活動以及與外國政治團體有聯繫的地方政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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