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歲的香港「雨傘」抗議運動領導人黃之鋒今天被捕,距懲教所釋放兩個多月。
2015 年 7 月,黃之鋒在香港火車站。 路透社。 |
「他在街上突然被推入一輛汽車,並被帶到灣仔警察總部,」黃先生共同創立的政治活動團體眾志的推特帳戶8月30日上午表示。香港警方尚未對上述報告發表評論。
黃被視為2014年香港學生抗議活動的領導人之一,抗議北京嚴重干預2017年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該運動被稱為“雨傘”,因為抗議者攜帶雨傘是為了保護自己免受雨淋和陽光照射,並在警察使用催淚瓦斯時保護自己。抗議活動持續了近三個月,在最高峰時吸引了十萬名參與者,導致該市部分地區陷入癱瘓。黃因藐視法庭罪服刑五週後於 6 月 17 日獲釋。
黃在香港持續近三個月的反對引渡法案的抗議活動中再次被捕。該法案允許將香港嫌疑人引渡到尚未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和地區,例如中國大陸。
抗議者經常在周末走上街頭,要求完全撤回該法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辭職以及對警方鎮壓抗議活動進行調查。 8月25日,在催淚彈未能驅散抗議者後,香港警方被迫在街頭部署高壓水槍。
林美蘭 (根據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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