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C集團股東大會失敗,移至2-7

6月10日,股份公司總經理裴海慧女士 FLC 集團 (FLC集團),在國家證券委員會和胡志明市證券交易所簽署文件,宣布股東大會臨時會議。

因此,由於出席的股東人數較多,本公司6月10日的臨時股東大會不符合《2020年公司法》第145條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 根據越南証券存管局於2022年5月9日編制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有資格出席股東名單,代表大會的表決權不超過公司總票數的50%。

根據計劃,FLC集團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主要內容為罷免和選舉2021-2026年期間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增補成員。

但據外媒報導,開盤時,出席股東總數僅佔股本的33.7%,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50%以上開會條件。至上述公司的管理機構。

FLC集團應於7月2日召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的通知將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發送給股東。

目前,FLC集團董事會由董事長Dang Tat Thang先生3人,總經理Bui Hai Huyen和La Quy Hien先生2人。

此前,3月29日,公安部公安偵查局與FLC集團董事局主席鄭文貴先生一起發布了追查、起訴和拘留被告人的決定。 調查股市操縱。

4月8日,公安部立案偵查機關發布起訴決定,拘留了FLC集團副董事長Huong Tran Kieu Dung女士。 Huong Tran Kieu Dung 已被認定為幫助 Trinh Van Quyet 先生操縱證券交易所的同謀。

Chang 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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