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請求的內容中,8歲男孩的親屬稱:Nguyen Thai Van An(2013年6月28日出生-已故)在Nguyen Vo Quynh Trang案中被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 《刑法典》第 123 條第 b、n、i 項第 1 款規定的“謀殺”罪和《刑法典》第 140 條第 a 點第 2 款規定的“折磨他人”罪。
被告人 Nguyen Kim Trung Thai 被控以刑法第 140 條第 2 款第 a 項折磨他人罪和第 389 條第 b 項第 1 款第 b 項“隱匿罪”罪起訴。
不出所料,2022年7月21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將閉門審理此案。
談及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駁回此案的決定,受害人侄子文安的親屬介紹說,“在我侄子的案子之後,文安被偽裝成阮武瓊莊的惡魔處決,與中年一樣殘忍殺害。歲月流逝,2021年12月30日,越南常駐副總理範平明下令並要求公安部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令當局調查、澄清、嚴格處理。法律規定,正確的人,正確的犯罪,不要錯過犯罪,並將其視為預防、威懾和有效防止侵害兒童行為的場景。
按照副總理的吩咐,我孫子的案子是一次性案子,一次性案子應該公開審理,讓全社會知道,震懾、預防,也為大家吸取教訓。
然而,2022 年 6 月 22 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法官作出決定,將案件移至第 2437/QDXXST-HS 號審訊,為閉門審訊。
Nguyen Trung Kim Thai 和 Nguyen Vo Quynh Trang – 兩名兒童性騷擾者死亡
範安侄子的親屬稱“秘密審判不符合法律規定”。
解釋內容:“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9月21日第02/2018/TT-TANDTC號通知,規定了被告人作為未滿18周歲的人的刑事案件的和解”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指未滿18周歲,因“與其他未滿18周歲的人一樣,缺乏健康的家庭環境(以下簡稱作為未滿 18 歲的訴訟的參與者)在家庭和青少年法庭的管轄下。
根據第 02/2018/TT-TANDTC 號通知第 7 條第 d 點第 1 款,對涉及被告和 18 歲以下受害人的刑事案件進行非公開審判如下: 對於涉及受害人的案件 如果受害人是未滿 18 歲的人受到性侵犯、虐待或販運,法院必須秘密進行審判; 其他案件,應未滿十八歲之人、其代理人之請求或為未滿十八歲之人之私生活秘密,本院亦得不公開審理,但須依第三百二十七條之規定,公開宣判量刑。刑事訴訟法典。
因此,根據這項規定,秘密審判的案件一般是性虐待案件(強姦、綁架、淫穢……)……尤其是受害者是女孩的案件。 未成年人經常被秘密審判,避免給受害者帶來心理壓力。 或者虐待受害者未滿 18 歲的情況,因此他們需要對自己的私人生活保密,以保護受害者免受心理壓力。
然而,這是一起“謀殺”案,受害人是阮泰文安的侄子,因此不適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第02/2018/TT-TANDTC號通知的精神進行封閉審判。
人們為範安的孫子祈禱 |
另一方面,程序當局從一開始就認定,這是一個既達到從嚴處理的目的,又能震懾和防止犯罪分子侵犯兒童人權的案件。 原則上,法院在審理特案案件時,應當在庭審中和庭審後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因此,範安孩子的親屬建議司法機關按照統一機構批准的判決精神,考慮將案件提交法院審理,以符合一般打擊犯罪的要求。
7月1日下午,保護範安利益的律師之一、法律事務辦公室負責人Nguyen Anh Thom律師在接受PV Infonet採訪時證實:“孩子的親屬已經簽字並移交給當局。向當局要求公開這次審判。”
據律師湯姆透露,7月1日,小範安的叔叔也在個人臉書上發文稱:“家人一直秉持著不妥協、不原諒、永遠為之奮鬥到底的觀點。真相大白,誰犯罪誰就受懲罰,一切鬥爭都本著法治精神。
關於嬰兒 VA(簡稱 Van An – PV)的母親和家人的所有其他信息會見了被告的家人,受到了損害,獲得了賠償,……不是真的。
在法庭決定閉門聽審之前,嬰兒的母親和家人從未要求舉行非公開或公開聽證會。 我們仍然相信在此之前等待調查機構、檢察官辦公室和法院的決定。 任何說她媽媽沒有為她的孩子爭取正義的人都不是真的。 嬰兒的家人仍在律師的支持和尊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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