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水原區(海防市)人民委員會正式通報,為實施新城區河內技術樓建設投資項目實施強制土地複墾,一名公民死亡。康河以北地區。
目前,當局繼續緊急澄清黎氏明女士案。 死的 在移民安置和徵地過程中。
據水原區人民委員會消息,1992年,黎氏明女士從香港回到越南,與母親阮氏泰(生於1930年)和弟弟黎文氏(生於1960 年)Tan Duong 公社 Ben Binh 村 Ben Pha Binh 地區以西的地塊(在地塊編號 03,根據徵地地籍測量的地圖 II)。
1997年申報發放戶籍號碼的資料顯示,黎氏明女士永久居住在新陽鄉本平村99號房屋(明女士與母親和弟弟居住的土地) .
然而,上述土地為土地使用者的Le Van Coi先生(Minh女士的弟弟)所擁有,並在土地複墾區實施投資項目,以建設新城區的技術基礎設施。 禁止。 因此,Le Van Coi 先生的家庭獲得了區人民委員會的土地補償、扶持和劃撥土地費用的批准(地塊09,LK05,面積60m2)。
1999 年至 2000 年間,Le Thi Minh 夫人的家人搬到毗鄰 Ben Binh 碉堡的地塊(地塊 433,第 08 頁)建造房屋並居住在那裡。
之後,Le Thi Minh 女士將毗鄰土地的房屋轉讓給 Le Huu Quyen 先生(該轉讓得到 Tan Duong 鎮人民委員會的確認),並與她的兒子 Le 先生一起搬入。 Van Hung 位於 Tan Duong 鄉 Ben Binh B 村 Lam Xe 站後面的地塊(地塊編號 199,根據土地覆蓋地籍測量的地圖編號 08)也在該項目的徵地範圍內。
2019年12月12日,區人民委員會下發土地複墾決定,批准了區人民委員會分配的199地塊08表1的黎文雄先生家庭的補償扶持計劃。 05, A09, 面積 102m2) 在 A 區,安置在 Duong Quan 公社的 North Song Cam。
2020年,黎文雄先生的家人得到補償、支持並移交房屋。 之後,Le Thi Minh 女士搬到 Luu Thi Ty 女士(Le Van Hung 先生的岳母)的地塊位置,用於第 36 號地塊,地圖 n° 36. 11根據地籍測量徵地。
所以,李氏明女士在第36號地塊的生活,盧氏泰女士使用的第11號紅紙,是在翠原區人民委員會發布第113號通知/TB-之後確定落地的。 UBND 2017 年 4 月 17 日關於在 Tan Duong 公社 Cam 河以北新城區建設技術基礎設施的投資項目實施徵地。
因此,沒有任何依據確立對不受收回土地脅迫的Le Thi Minh女士和Le Thi Minh女士使用第36號地塊、第11號地圖的權利。
[Hà Nội sẽ cưỡng chế nhiều công trình vi phạm tại quận Cầu Giấy]
關於對盧氏泰女士的家庭強制徵地,關於建築設計顧問股份公司根據1/1000比例地籍測量的土地利用來源 海防 自然資源和環境部於 2017 年 4 月 11 日成立並評估,以補償該項目的場地清理,Luu Thi Ty 女士的家庭在地塊 36 中使用 1,540.0 m2,地圖張 11。
根據1984年的登記號和儲存在Tan Duong公社的299地塊地圖,Luu Thi Ty女士使用的地塊位置屬於474地塊,地塊編號°03來源於沿海沖積層土地。 陸河。
根據 2016 年 12 月 30 日 Tan Duong 鎮人民委員會第 48/BC-UBND 號報告,Luu Thi Ty 女士家庭使用的地塊 Main) 上的總面積為 1,540.0 m2,來自沖積土地。 沿河土地(地塊編號474,地塊03,根據地塊299位置圖),日期1992-02-10 Tan Duong鄉人民委員會與Bui Thi Yen女士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用於種植鹹水莎草,作為建築材料貿易的院子,面積為29,820.0平方米。
2001 年,Luu Thi Ty 女士的家人自願將其用作住房用途。 因此,不符合土地使用權認定條件,不按規定獲得土地補償。
關於補償、支持和安置計劃,對Lhuy Nguyen 區的居民為Luu Thi 夫人家的地塊上的土地、樹木、農作物和建築物進行了全額補償和支持計劃。 Ty 金額為 733,398,422 越南盾。
補償、陪護及安置顧問 本項目擬在江北一期安置區劃撥1 塊有土地使用權徵收的住宅用地給盧氏泰夫人家,面積60 平方米。
關於強徵土地,盧氏泰女士的家人得到了補償、支持,並在土地移交報告上簽字。 然而,在根據簽署的報告交出土地的最後期限後,該家庭並沒有搬家,而是將土地交出並決定收回。
2022年7月1日,水原區人民委員會主席2022年6月29日第11618/QD-UBND號決定成立土地複墾執行委員會,組織實施執法。 Luu Thi Ty 女士家的徵地決定。
組織工作 力量 為給Luu Thi Ty 女士的家人收回土地,沒有義務的人被要求離開強制徵地區,包括Le Thi Minh 女士,她也必須被帶走。
然而,Le Thi Minh 女士身體狀況不佳,無法獨自行動。 執法委員會要求在脅迫期間在場的家屬 Nguyen Thi Thu Huong 女士和她的丈夫 Le Van Hung 先生(Minh 女士的兒子)將 Le Thi Minh 女士帶到越南設立的臨時避難所翠原區委員會已安排妥當。 但Minh女士的家人沒有遵守執法委員會的建議。
據此,執法委員會組織醫務人員、醫務人員和設備將Le Thi Minh女士帶到Thuy Nguyen區總醫院接受治療和監護。
黎氏明女士於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6日下午在翠原縣綜合醫院接受治療和監測,醫生告知她病情惡化。
區人民委員會下令將Le Thi Minh女士從醫院轉移到越鐵友誼醫院接受治療。 然而,2022年7月6日晚上7點左右,她雖然接受了醫生和護士的治療和治療,但還是沒能活下來,死在醫院裡。
根據主治醫生的說法,最初確定死因是由於醫療狀況,因為她有潛在醫療狀況的病史。
目前,法醫機構依法開展醫學鑑定活動和程序。 當法醫機構的結果出來後,翠原區人民委員會將繼續及時通知新聞機構。
明女士去世後,區委、翠原區人民委員會及時走訪慰問家屬,責成各職能部門、單位協調做好支持家屬按當地風俗辦好明女士後事的準備。 .
事件發生後,有多名非 Minh 女士的親屬或後裔的受試者出現在 Minh 女士正在接受治療的醫院區域內,在社交媒體上播放帶有挑釁性內容、危害安全和為了吸引和煽動民眾抗議,為了阻礙排雷工作和技術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項目的實施。 康河以北新城區 本地。
因此,職能力量採取措施,保障院區安全和秩序,穩定輿論,防止不良分子趁虛而入,煽動民眾。
黃玉 (VNA/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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