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范德盛被捕 – 照片:DH
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欺詐案的所有捲宗轉移到范德盛(49歲,海防人,居住在巴地-頭頓省富美市)的適當財產上,移交給巴地省人民法院. – 頭頓受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還責成巴地頭頓省人民檢察院行使對本案的起訴和監督審判權。
Pham Duc Thinh 是南方設備和材料股份公司的創始人和運營商。
起訴書顯示,2015年6月,范德盛從頭頓一家石油和天然氣公司簽署了一份購買和清算原油運輸船“Ba Vi”的合同。 買船時,Thinh 借了一筆銀行貸款,目的是讓船回來賣廢品。 但後來 Thinh 將整艘船賣給了一家香港公司。 2015年10月末,雙方已完成收款及船舶交船工作。
與此同時,Thinh 告訴 Pham Van Viet 先生(住在河內市 Hai Ba Trung 區 Khuong Trung Ward),他購買了一艘 Ba Vi 船,需要資金來支持拖航成本和拆船程序。 Thinh帶著Viet先生參觀了這艘船和法律文件,並邀請他出資100億越南盾摧毀這艘船。 船舶拆解後,越先生將獲得約140億越南盾,並有權介紹客戶購買鐵和回購船上的鍋爐。
2015年10月,Viet先生與Thinh簽署了上述內容的出資協議,並於同月將100億越南盾劃撥給Thinh。
之後,當從頭頓到Cai Mep(富美市)沒有發現拖船時,越先生去詢問情況,才知道這艘Ba Vi船已經“出境”到外國。 Viet 先生要求償還其出資,Thinh 在 2016 年退還了 48 億越南盾。
從 2018 年到 2020 年,範文越先生多次向當局報告范德盛,但仍未解決。 2020 年 7 月,越先生向公安部調查安全局提出了對范德盛的緊急投訴。 2021 年 1 月,該機構起訴並逮捕了 Thinh。
迄今為止,被告Thinh 及其家人已將餘款支付給Pham Van Viet 先生。
被告範文盛在國營土地上非法建造的別墅的一角——照片:DH
公安部公安偵查局在偵查詐騙案過程中發現,Thinh非法持有軍用武器,並使用了機關、組織的虛假證件。
具體來說,2013年,Thinh要求某人用居住在Gia Loc,Hai Duong的另一個人的名字偽造他的身份證並粘貼他的照片。 Thinh用這個假證件製作護照,多次外出,開立銀行賬戶,註冊納稅,註冊另一家公司。
2017年,Thinh從Lang Son那裡買了一把rulo步槍作為軍用武器,放在家裡。 這種武器是在 2021 年 1 月警方搜查 Thinh 家時發現的。
2017年庭審Thinh拍攝的策劃者和參與者——紀實照片
在此之前,2016 年 6 月,Thinh 在富美鎮 Tan Hoa 公社的土地上被槍殺兩次,但幸運地逃脫了死亡。 主謀和槍擊被告的人於 2017 年初在法庭受審,刑期從 6 年到 17 年不等。 這件事的起因源於Thinh和一個女人——這件事的主謀——之間的感情、生活和工作上的衝突。
此外,被告范德盛還在43,500平方米的土地上非法建造。2 位於富美鎮新華公社仁山。 然而,這還不夠犯罪分子,所以公安部安全調查局通知了富美市人民委員會。
據當局稱,Thinh建造房屋的土地,來自國防土地的非法別墅已移交當地管理。
當局控制了Thinh被捕前非法建造的別墅 – 照片:Đ.H
“Incurable troublemaker. Explorer. Student. Professional alcohol expert. Internet g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