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中央檢查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在2015-2020年任期內檢查是否有違反富安省委常務委員會行為跡象的結論; 根據黨的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下列紀律處分:
– 開除黨籍 女士們先生們: 阮氏諾,原黨委書記、原財政廳副廳長; 自然資源與環境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吳廣富; 法務部黨組成員、副局長麥學來; 富安省黨委副書記、稅務局副局長阮玉維。
– 警告 女士們先生們: 省委副書記、省人事委員會書記、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陳友世; 省委原副書記、省人事委員會原書記、省人委會原主席範廷固; 原省委常委、原省委副書記、原省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勒萬楚克; 黎金英,原省委委員、原黨參謀部委員、原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 省委委員、黨委書記、衛生廳廳長阮氏夢玉; 杜維榮,省委原委員、財政部原主任; Nguyen Nhu Thuc,原省副省長,原富安省自然資源與環境廳廳長。
懲戒 阮光青先生,原中共民政委員會委員、原國家副審計長。
– 要求政治局和書記處對2015-2020年任期的富安省委常務理事會、2016-2021年任期的富安省人民委員會黨務委員會、2021-2026年任期進行審查和紀律處分, 2016-2021年度富安黨省人民委員會代表團與黨中央委員、中央機關黨委書記、省委原書記黃新越先生合影留念黨,原黨總書記、原富安省人民委員會主席; 阮志賢,原省委常委、原省委副書記、原富安省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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