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輛進入摩托車預留車道錯誤,“躲”站
這是在摩托車車道較寬且沒有人員檢查的收費區經常出現的常見錯誤之一。 司機應該意識到這是一種非法行為,可能會被處以非常重的罰款。 根據第 100/2019/ND-CP 號法令第 5 條,可以對以下 03 錯誤的違法者進行處罰:
– 不遵守道路標誌和標記的信號和指示的車輛駕駛員: 罰款 200,000 – 400,000 越南盾 (基於 a 點,第 1 條)。
– 司機沒有進入錯誤的道路或車道部分: 罰款 03 – 05 百萬越南盾 (基於第 dd 點第 5 條)。
– 不服從交通管制員或交通管制員的命令和指示的車輛司機: 罰款 03 – 05 百萬越南盾 (基於 b 點,第 5 條)。
此外,根據本條第 11 條,罪犯也可能被 從 01 到 03 個月剝奪使用駕駛執照的權利特別是,如果您造成事故,您可能會 從 02 到 04 個月失去駕駛執照。
因此,在摩托車道上駕駛汽車避開收費站的罰款總額最高可達1040萬越南盾,同時最高可被剝奪駕駛執照使用權4個月。 .
2、車輛無收費卡但自動進入收費車道
從 8 月 1 日起,如果您想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全境自動收費),車輛必須安裝電子收費站或 – 即粘貼 ETC 自動收費卡,如果不遵守此規定將導致罰款和剝奪使用駕駛執照的權利。
具體而言,根據法令 100/2019/ND-CP 的第 5 條第 4 條和第 b 點第 11 條,由第 123/2021/ND-CP 號法令修改和補充,如果車輛沒有 ETC刷卡卻故意上高速,車主會被罰款 2,000,000 – 3,000,000 越南盾g, 同時 剝奪駕駛執照使用權1-3個月.
除了貼 ETC 卡外,司機還必須在提供收費服務的點向收費賬戶(根據第 19/2020/QD-TTg 號決定第 11 條第 1 款)付款。 支付; 在應用程序或網站上付款; 通過陌陌應用、Viettelpay 支付……
根據第 100/2019/ND-CP 號法令第 5 條第 c 點第 4 條和第 b 點第 11 條,由第 123/2021/ND-CP 號法令修改和補充,如果車輛配備電子通行卡但如果過路費賬戶不足以支付過路費並故意進入ETC車道,該車的司機將被罰款 2,000,000 – 3,000,000 越南盾同時 剝奪駕駛執照使用權1-3個月.
3.在收費站停留5分鐘以上
為避免國道BOT收費站區域交通擁堵,保障行人暢通,在距離BOT收費站收費站約50m處設置了“5分鐘內不得停車”標誌。
超過上述時間停車的,有下列過錯之一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 1至200萬越南盾罰款: 違章停車、停車或掉頭造成交通擁堵;
– 罰款 3-5 百萬越南盾: 不遵守交通管制員或交通管制員的命令和指示。
4. 車距不保證
為確保交通暢通並創造安全距離,避免停放的車輛在通過收費站時發生碰撞,“兩輛車之間的最小距離”標誌已放置在該區域清晰可見的位置。 驅動程序易於觀察和實施。
根據每個收費站,固定距離會有所不同,一般為3m或8m。 如果已經有這個標誌,但司機沒有正確遵循,他將被罰款 800,000 – 100 萬越南盾 關於不遵守第 100/2019 號法令第 5 條第 1 點第 3 條中“兩輛車之間的最小距離”標誌規定的距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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