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剛剛報告了外國供應商在線門戶網站 (NCCNN) 的建立。
2020 年,53% 的人口在線購物,越南電子商務市場將增長 18%,達到 118 億美元,佔零售總額和服務收入的 5.5%。
同時,根據谷歌、淡馬錫和貝恩公司的東南亞電商報告顯示,2020年也出現了多個領域的增長,尤其是商品的在線零售領域增長了46%,拼車和食品技術增加了。 34%,在線營銷、娛樂和遊戲增長了 18%,僅在線旅遊行業就下降了 28%。
2021年也是總理2020年5月15日第645/QD-TTg號決定批准《2021-2025年國家電子商務發展總體規劃》的第一年; 2021年,70.7%的人口網購,越南電子商務市場將增長53%,達到210億美元(互聯網經濟價值在南亞排名第三(東南亞))。
從而,為企業(公司)數字化轉型提供支持解決方案,加強基礎設施系統和電子商務支持服務的能力,使企業能夠應對疫情。 新冠肺炎 是將從 2020 年第四季度開始部署的一組優先解決方案。
據稅務機關稱,越南是東盟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門戶向 FPO 徵稅的前四大國家之一。 這是維護越南對基於數字平台的電子商務業務活動徵稅主權的重要一步。
自2022年3月21日至今,政務門戶上線8個多月,已有42家政務通過美國、荷蘭等多個國家的政務門戶完成註冊、申報和納稅。以及美國韓國、新加坡、香港、愛爾蘭、立陶宛、瑞士、澳大利亞……
納稅總額超過34,440億越南盾,其中:近19,000億越南盾由FPO通過外商投資企業電子商務門戶直接申報繳納,其餘由越南方(其中Facebook是 1,748)。 億越南盾,谷歌是 9790 億越南盾)。
其中,佔越南跨境數字平台電子商務服務業務收入市場份額90%的6大國有企業Meta(Facebook)、谷歌、微軟、TikTok、Netflix、Apple進行了稅務登記, 越南報稅及繳稅。
為公職人員在越南履行納稅義務創造最大條件
大企業稅務管理局局長(稅務總局)Nguyen Bang Thang 說,在第 42 號稅務辦公室稅收徵管法第 4 項中; 在越南從事電子商務、數字業務和其他服務的外國公司的義務。 因此,為了對國家官員進行適當的管理,現代先進的稅收管理措施、解決方案和工具必須符合國際、漸進和循序漸進的做法,並與世界先進國家的稅收管理接軌。 .
2021 年 11 月 12 日,財政部發布了第 2146/QD-BTC 號決定,關於實施“越南電子商務活動稅收管理”項目解決方案的總體規劃,以提高稅收效率管理國內和跨境電子商務,重點關注在越南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供應商提供的跨境數字服務。
這是業務稅務管理現代化的基礎 公司 電子商務,因此,財政部指示總稅局在總稅局下建立電子商務門戶網站,以便在越南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僱員可以註冊稅務,申報稅款和支付越南的稅收。 它是朝著技術應用現代化和提高國家納稅人合規性方向發展的稅收管理工具。
根據執行董事 Nguyen Bang Thang 的說法,執行第 2146/QD-BTC 號決定,2022 年,稅務總局宣布並投入運營公務員電子商務門戶,再次肯定了金融業的決心和決心越南稅務部門特別是落實黨、國家和政府關於促進國家金融現代化和數字化的方針和指示,建設智能稅收管理系統,為金融部門和國家的數字化轉型做出貢獻。
稅務部門開通FPO門戶網站,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申報、納稅、查詢信息、了解制度創造了非常有利的條件。 正確的 稅收和相關法律。
阮邦升總幹事表示,過去,政府已向國家管理電子商務活動的部委和董事會發出許多指示,包括 2022 年 10 月 1 日,總理。 政府已簽署第 889./CD-TTg 號官方公告,要求繼續提高電子商務活動和數字平台業務的稅收管理效率,各部委和分支機構必須促進互聯互通、數據共享發展電子商務,打擊稅損; 建立電子商務數據庫; 將現代技術和基於風險的管理方法應用於電子商務活動。
“因此,電子商務國家官員的稅務管理不僅是財政部、稅務總局,而且是國會和政府的政治系統。 隨著電子商務市場規模的擴大,這種協同作用將使越南在未來的電子商務管理中取得成功。 同時,它也肯定了越南對電子商務和數字商業活動徵稅的權利,”首席執行官 Nguyen Bang Thang 說。
加強上市公司稅務管理的解決方案
管理在越南提供跨境服務的外國公司,不僅要履行管理稅收的職能,還需要政治制度和服務使用者的參與。 目前,稅務總局已經並將繼續與國家主管機構協調部署解決方案,以加強公務員數字服務的稅收管理。
首先,為完成法規和合規指導的法律依據,根據 2022 年的實施結果,稅務總局繼續審查並完成修訂和補充第 80/2021/TT 號通知的通知的規定- CTB指導公職人員直接或直接授權稅務機關登記、申報和繳納稅款的稅收徵管法。 同時,繼續研究和修改法律文件,確保國家預算中正確、充分和及時地徵收國家官員的義務。
二、根據風險原則構建用於分析和稅收管理的大型數據庫(Big data),構建和部署計算機系統,以滿足來自互聯網資源的內容數據收集工作,識別賣方,買方. 將 IT 應用於電子商務活動和數字服務的分析、信息處理和風險管理。 同時,繼續促進國家管理機構之間的數據和信息共享,從而為稅務機關在越南建立電子商務和數字服務稅務機關活動和交易的綜合數據庫系統創造條件。
三是繼續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提高國家公務員徵稅效率和效果,確保目標實現公平、統一、同步、適應數字平台營商環境變化的原則,密切配合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和地方,推廣信息技術應用,管控和協助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 營造良好環境,鼓勵生產經營。
四是加強國有企業稅收徵管檢查,研究開發實施納稅人合規模型,服務電子商務活動和服務技術檢查檢查。 根據納稅人的合規行為分類、分析和選擇被審計的納稅人、應用風險管理技術的稅務審計和專題實施檢查的規劃以及電子商務活動和數字服務的審計調查。 同時,對納稅人的電子商務活動具有震懾和懲治違法稅法行為的性質。
第五,加強宣傳、傳播和引導,為FPO在越南註冊、申報和納稅創造最有利的條件。 從長遠來看,將鼓勵 OPF 通過稅務人員進行納稅申報,從而通過登記冊和文件與稅務人員進行稅務審計和審計,以檢查其納稅義務的履行情況。 此外,電子商務和數字服務領域的稅控和審查將主要在稅務局總部進行,通過交易所數據、銀行支付數據和納稅人申報數據的比對。
第六,鑑於電子商務領域的複雜性和不斷變化的性質,稅務總局加強了對電子商務活動的稅收管理,協調研究和內容開發,以參與商業協議的談判。 對數字經濟收入徵收關稅將有助於完善該國的稅收徵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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