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發生在萬盛發集團、渣打銀行及相關單位內部的案件而言,在偵查過程中,公共安全部警偵機關請求刑法事項司法協助,以核實和澄清此事。
公共安全部特別要求英國英屬維京群島總檢察長、英國開曼群島總檢察長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部中國協調對8家外國公司的認定,內容包括:萬盛發集團和越榮富公司的法人實體、法定代理人、張美蘭及其他人員的關係資訊; 確定SCB、Vinh Phu公司股份的購買和所有權以及與SCB相關的內容。
同時,關於本案中幫助張美蘭女士犯罪的兩名外籍被告,包括李家祥先生(渣打銀行前董事,加拿大籍)和孫家子昂先生(中國國籍,原副主席)渣打銀行董事會),公安部也向公安部提起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第374號。
商務部特別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部對李喬治·林和孫家祥進行核實。 不過,截至目前,公安部警偵機構尚未收到任何回應。
然而,根據起訴書,調查過程收集了所有證據文件,澄清了案件的性質和被告的犯罪行為。 11月12日,公共安全部作出決定,將銀行業違法違規犯罪案件與其他與銀行業活動有關的活動刑事案件分開; 暫時中止對李喬治亞及孫家祥的調查。
文件認定,雖然蘭女士不直接掌握行政權力,但她透過其他人擁有渣打銀行91.5%的股份。 成功收購後,蘭女士命令銀行高層與 Van Thinh Phat 的高級官員協調,從銀行提取資金,作為虛假貸款申請的支付。
從 2012 年到 2022 年,SCB 向 1,366 個客戶(710 個個人和 656 個組織)分銷。 特別是,蘭女士的集團從SCB獲得了2,500多筆貸款,總支出超過1.066兆越南盾。 渣打銀行向蘭女士集團發放的貸款金額佔貸款金額的93%,其餘7%則流向了老客戶。
至2022年,蘭女士集團的875名客戶、近1,300筆貸款,在渣打銀行的未償債務超過677兆越南盾(未付本金483兆越南盾,利息193兆越南盾)。 這些債務均屬於壞帳組。
為了合法提取資金,避免被警方追查違規行為,蘭女士要求渣打銀行工作人員將已撥付的資金轉給「幽靈」公司,然後再提取資金,切斷資金流向。
2018年2月至2022年10月,蘭女士領導準備了916份SCB貸款申請,價值545兆越南盾,並分配了304兆越南盾。 此外,蘭女士還被指控造成近130兆越南盾的利息損失。 此外,蘭女士的行為也造成了渣打銀行超過64.6兆越南盾的損失。
被告是渣打銀行前官員,被指控積極協助張美蘭女士準備虛假貸款文件並從該銀行提取資金,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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