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公佈的結論中,建設部督察指出了勒凡路線沿線一系列項目在規劃、調整規劃、按規劃施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違規、錯誤和不足。 Luong, To Huu, Nguyen Thanh Binh 位於 Trung Hoa – Nhan Chinh 市區。
據建設部監察局稱,1998 年總理批准了到 2020 年首都河內總體規劃的調整(第 108 號決定)。 2011 年,總理批准了首都河內總體規劃(第 1259 號決定)。 對於Le Van Luong,To Huu,Nguyen Thanh Binh,Trung Hoa – Nhan Chinh新城區道路兩側,為了具體化總體發展,河內人民委員會準備,評估和批准了1規模的詳細發展項目/5000, 1/2000, 1/500 自 1999 年以來; 2013 年至 2015 年的城市分區規劃,作為製定、評估和批准詳細規劃、城市設計、規劃管理條例、建築、建設投資管理、授予建築許可證的依據。
但不少單位調整規劃不當,建築物填充量增加了6倍,首次批复的詳細規劃基本研究計算了技術和社會基礎設施的響應能力。 但在根據投資方的建議重新規劃實施過程中,多次對項目進行局部調整或批准總平面設計方案,然後繼續開發。入戶,增加樓層,增加佔地面積(項目調整5次,很多項目改變辦公功能,從公用辦公室到混合辦公,商業服務和公寓出售),項目從5層調整到30層.
Le Van Luong 街上有一系列建築物。 繪畫
“法規調整不當導致人口增長,每個項目、每個規劃地塊、每個規劃區域和市區的規劃標準不符合越南建築標準 (QCXDVN),缺乏教育和學校用地,缺乏綠地,服務設施並不能保證服務半徑。”建設部巡視員表示。
另據檢驗機構稱,城市規劃和建築部批准的土地總面積,技術規劃違反規定。 其中,19個項目中,施工未明確作為建設核心的施工限額,違反了將地下室建設作為發放建設許可證和建設投資的依據。 這是違反建築法的。
在10個項目中,樓層數不正確,21個項目的地下室超過施工限制但未經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批准是“越權,違反第39號法令”。
此外,在 32 個內容違反根據 682 號決定發布的 QCXDVN 的建設項目中,包括: 密度項目; 綠樹項目31個(Ly Thai To小學,Le Van Luong街兩邊14個項目,To Huu街兩邊15個項目)。
6次調整雲福絲織村工藝村詳細規劃項目時,還任命了河東鎮人民委員會和河東區人民委員會。 但是,2810號決定對項目的調整沒有計算提供技術和社會基礎設施的能力,調整後的項目缺乏內容,難以管理和實施。
許多項目在規劃、建築許可方面存在問題,即使沒有許可
據建設部督察稱,建設部簽發了含有違法內容的建築許可證(GPXD)。 其中,無建築顏色、建築界限、建築密度、建築核心質量等內容的建築許可證12個,未按照批准的詳細規劃、總面積、設計圖批准發放的建築許可證3個,有9個授予隧道超出施工周界的建築許可證,兩個樓層數不正確的建築許可證……
對於按照批准的建設計劃進行的施工管理,總用地、批准的設計方案和建築許可證也存在不少錯誤。
具體而言,在31個項目和工程中,投資人建造了錯誤的計劃、錯誤的總土地、批准的設計計劃、沒有建築許可證、錯誤的建築許可證、錯誤的批准設計。
特別是,據檢查機構稱,該項目在基礎設施、技術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方面的規劃、建設投資不同步,不按期進行,違反了《2009年城市地區規劃法》,導致環境、景觀建築和城市居民的生活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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