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按照旨在防止全球稅基侵蝕的規定徵收額外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2021年10月8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雙支柱框架聲明,其中第二支柱設定跨國公司總體最低稅率為15%,防止跨國公司將利潤轉移到低稅國家避稅。

全球最低稅本質上是針對有效稅率低於經合組織建議的全球適用最低稅的情況的附加企業所得稅。 按照規定出台附加企業所得稅政策,防止越南整體稅基受到侵蝕,符合黨和國家的指導方針。

此外,在全球化深入發展的背景下,信息技術和新經濟模式(共享經濟、數字經濟……)的發展改變了傳統的商業模式,跨國公司通過無形資產或跨國數字平台業務活動等工具,利用機會規避納稅義務……

上述活動嚴重侵蝕各國預算收入,導致世界多國單方面實行不同稅收,造成國家間分歧和爭端。

具體來說,各國降低了企業稅率以吸引和留住投資者。 受益者是跨國公司,儘管它們利潤很高,但即使不納稅,也要繳納非常低的企業稅。

關於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的實施,對於有海外投資的國家,從2024年起基本上將適用全球最低稅,以徵收與全球最低稅(15%)相比有效稅率之間較大部分的差額,包括韓國、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在越南投資資本較多的國家……

從適用原則來看,全球最低稅不是國際條約,不是國際承諾,不強制各國適用。 然而,如果越南不適用,它仍然必須接受其他國家適用總體最低稅率,有權在越南征收額外的企業稅(如果適用),但受益於低於總體最低15%的越南有效稅率,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 越南是海外投資資本的主要接受國,將受到全球最低稅率的影響。

在越南投資資本較多的國家計劃實行綜合最低稅以獲得徵稅權,且與越南類似的投資資本接受國已研究了綜合最低稅影響前的應對政策、投資者支持政策,以確保其合法權益的背景下,越南應通過發布越南綜合最低稅文件來確認綜合最低稅的適用。

全球最低稅收法規的實施為越南帶來新機遇

財政部表示,全球最低稅收法規的實施為越南提供了新的機遇,包括:

a) 通過徵收附加稅增加國家預算收入

(b) 加強國際一體化:全球最低稅的實施將有助於加強越南的國際一體化,通過修改企業稅收政策和相關法律,按照國際慣例和標準改革稅收制度。

c) 最大限度地減少偷稅漏稅、轉讓定價和利潤轉移:各國為吸引外資而出台的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使偷稅漏稅、轉讓定價和利潤轉移日益複雜化。 企業利用機會將利潤從高稅率國家轉移到低稅率國家,造成稅收損失。 在此背景下,實行全球最低稅率將在所有國家建立共同的稅率,從而避免目前各國之間的稅收競爭,並最大限度地減少轉讓定價、利潤轉移和稅收收入的維持。

制定2024年起適用的全球最低稅收政策

財政部表示,總體目標是製定從2024年起實施的全面最低稅收政策(包括總體最低應稅收入(IIR)和標準附加最低國內稅(QDMTT)的規定)以及適當的配套解決方案,以留住現有投資者並吸引新投資者,確保外國、國內和外國投資者之間的平等。

具體目的是確保越南的合法權益; 在企業和政府之間建立一定程度的信任,以便企業繼續投資並增加在越南的投資; 展示稅收管理體系和商業投資環境接近國際標準的進展和透明度。

此外,目前適用於企業的優惠政策不適用全球最低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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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We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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