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河內人民檢察院剛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保護法》第189條,對阮氏阮(SN 1985,西河區居民)及12名同謀“非法運輸貨物和貨幣”提起公訴。刑法。
除上述被告外,河內人民檢察院還查明了涉案銀行的多名官員和員工。
起訴書顯示,2016年至2020年期間,阮氏阮及其丈夫範英俊與範友承等被告人勾結,合法提出臨時進口轉口申請,以非法轉移超過30萬億美元。越南盾出境。 通過11家公司的法人實體多次出國。
在上述 11 家公司中,有 8 家是 Nguyet 和她的丈夫利用親屬設立的文件為匯款服務而創辦的。 在經營的過程中,Nguyet和她的丈夫拖著他們的阿姨、姐妹、兄弟和孫子加入非法行列。
與此同時,Nguyet 和 Tuan 聯繫了廣寧和老街的 3 家銀行,將資金轉帳作為國際支付。
在第五銀行層面,控方指控阮玉山負責公司客戶,該銀行旺街支行副主任潘玉維明知阮玉山利用公司法人非法轉移資金。經上述銀行授權出國。 然而,孫正義和阮氏同意,為了方便交易,對非法向阮氏公司轉移資金進行訴訟,孫正義直接聯繫了案件的被告範越雄、阮氏河和阮氏河。 Nguyen Minh Khang 接見被告。 – 對公司的 A4 紙進行蓋印,接收合同附件,通過電子郵件更改受益人(第三方),通過郵寄方式接收付款請求文件。 對於每筆國際支付交易,Son 的收益從 50 萬到 150 萬越南盾/100 萬美元不等。 Son 從中受益的總額約為 7000 萬越南盾。
在 M 銀行,河內人民檢察院確定了負責為 Nguyet 創立的 6 家公司進行國際支付的員工 Pham Thi Minh Ngan。 但由於銀行先生的特點,警方將顏某的案子移交給了國防部刑偵司。 據了解,截至目前,國防部刑偵司已以“濫用職權罪”對被告人范氏明銀提起公訴。 目前,被告已被保釋。
在 S 銀行,根據起訴書,Nguyen Thi Nguyet 和被告多次將 4 家公司的國際支付記錄轉移到該銀行分行。 然後工作人員 Hoang Thi Phuong Anh 和 Nguyen Thu Hoa 接任。 人民檢察院認定,被告人Nguyet多次向這兩名僱員提供約8000萬越南盾。 2018年,在案件處理過程中,Phuong Anh和S. Bank懷疑Nguyet女士的匯款是非法的,所以他們停止了交易。 檢方認為,Phuong Anh 和 Hoa 並不知道 Nguyet 將資金非法轉移到海外,因此他們沒有提及操縱行為。
作為案件的一部分,程序當局已確定河內和胡志明市的 11 名個體企業主參與向 Nguyet 轉移資金。 然而,到目前為止,案件中收集的文件沒有足夠的理由將上述群體定為刑事犯罪,因此河內警察局已將與客人交出和收款的主體相關的案件文件分開,然後轉移給Nguyet ,同時將資金轉出境外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的主體單獨提供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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