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Bat Tien餐廳老闆家人10人突然失蹤後,警方在海灘上發現了漂浮的屍體殘骸。
自1960年代起,Trinh Lam在澳門佑漢區開設了一家中餐館,名為Bat Tien。店面雖小,但經營得很好。林的家人由她的丈夫、妻子和 5 個孩子組成,住在附近工作。
1985年8月4日下午,一家家禽供應商接到林某的訂單電話。工作人員像往常一樣來到Bat Tien將鴨子交給Lam。但第二天早上,當他們回來送餐時,工作人員發現Bat Tien餐廳已經關門了,並貼出了「三天不營業」的告示。
餐廳在沒有任何預兆的情況下突然關門,引起工作人員的混亂,於是他們前往附近的林某處詢問。然而開門的是一名陌生男子,表示林家已搬到廣東省珠海市。
8月8日,人們在黑沙海灘附近游泳時,意外發現漂浮著人體殘骸。警方一共找到了四隻右腳,因此他們推測受害者人數至少有四人。接下來的幾天裡,警方在海灘周圍發現了多具屍體。
由於沒有收到失蹤人口報告,警方無法確認受害者的身分。最初,他們推測受害者可能是一名過境者或走私者,他們的船在海上翻船並遇到了鯊魚。但警方仔細檢查屍體後發現,傷口非常乾淨,就像是用刀劃過的一樣。
在此期間,Bat Tien餐廳重新開業,新主人是50歲左右的Hoang Chi Hang。杭登廣告出租林家的房子。林的車被轉讓給恆的兒子。
1986年4月,在海灘上發現屍體8個月後,澳門警方和廣州國際刑警組織分別接獲了林鄭月娥在廣東的弟弟的報案。弟弟表示,林於1985年8月突然失踪,林的Bat Tien餐廳及其資產被一名名叫Hoang的男子接管。聽說海灘多處發現屍體,他擔心林家人受到傷害,於是報了警。
警方透過檢舉得知,林某的家人有10人失蹤。除了夫妻倆和五個孩子外,最大的18歲,最小的7歲,另外三人分別是婆婆(70歲)、姑姑(60歲)。 ),還有表哥-Bat Tien餐廳的廚師(61歲)。但由於檢測條件有限,警方無法確認漂浮在海中的屍體是否屬於林某的家人。
當警察來詢問他時,杭說林已將餐廳轉讓給他。杭先生冷靜的態度讓警方找不到任何漏洞,只能暗中監視。
1986年9月28日,杭與妻子和女兒在試圖離開澳門前往中國大陸時被警察逮捕。他說他無意逃跑,只送妻子和孩子回家。
在警察局,杭給出了他接管Bat Tien餐廳的不同版本。首先,杭說她用走私賺來的錢買了這家店。隨後,他迅速改變證詞,表示林鄭月娥在1984年賭博輸掉了18萬澳門元,相當於2萬美元。澳門幣,相當於75,000美元。 1985年8月,林鄭月娥不得不將餐廳、房子和汽車轉讓給杭,以償還債務並移居香港。
由於警方找不到林氏7名成員的釋放紀錄,這個謊言很容易被戳穿。
警方在恆的保險箱裡發現了銀行保險箱的鑰匙、香港通行證以及林的四個孩子的出生證明。
杭被捕後,澳門和香港媒體廣泛報導了這起事件。由於報紙上刊登的杭的照片,一個香港家庭發現他是12年前殺害親人的兇手,他的另一個名字是陳子良。
經查,黃志恆真名陳子良,原籍廣東省南海區,1970年舉家移居香港。 Luong被兩名婦女當場抓住,因此他刺傷了她們並放火焚燒。幸運的是,受害者逃過一劫。
隨後逃往廣東。在這裡,梁愛上了一個女孩,但遭到對方家人的反對,於是帶著情人逃往澳門。為了避免被警方逮捕,Luong燒毀了手指以銷毀指紋,並改名為Hoang Chi Hang。在澳門,恆在遊戲墊上遇見了林鄭月娥和他的妻子。
杭並未向警方透露犯罪動機或過程,但一些媒體刊登了杭向警方吐露的一名獄友的聲明。
結果,1984年,恆和林賭了一大筆錢。最終,杭從林氏夫婦手中贏得了18萬澳門元。由於無錢還款,夫妻倆口頭約定,如果一年內不還債,就把餐廳抵押給杭。杭同意了。
然而,林鄭月娥夫婦多次拒絕償還債務。 1985年8月4日晚,餐廳打烊後,杭某回來要錢,卻遭到辱罵。在爭吵中,杭打破了一個啤酒瓶,並拿著瓶子的一塊鋒利的碎片,將其壓在林小兒子的脖子上。林家的九名成員受到威脅,被迫用繩子將彼此綁起來,並用布摀住嘴。
當林某的妻子被迫將兒子綁起來時,她突然大聲尖叫,想要帶著兒子逃跑。杭立即衝上去殺掉。此後,他變得瘋狂,不斷與他人犯罪。得知林妻子的阿姨常來餐廳躲避偵查,杭隔天一早便到她家,假裝報告林妻子的兒子發燒,引誘她到蝙蝠餐廳來行動。
杭在等待審判期間被監禁。第二天,他又被一群犯人毆打,並被送往醫院救治。杭要求留在醫院並拒絕返回監獄,但遭到拒絕。
被送回監獄的那天,他沒有自殺。兩個月後,也就是1986年12月4日,他第二次自殺。警方在杭的屍體旁發現了一封寄給媒體的遺書。他不認罪,稱他自殺不是因為害怕犯罪,而是出於多種原因,包括他的慢性氣喘和拒絕在監獄裡受苦。
事件發生四年後的1989年2月20日,環衛工人在垃圾場發現了大量人骨。經調查,警方認為他們屬於Bat Tien餐廳的10名受害者。
杭被捕後,餐廳立即被澳門警方關閉並沒收。該餐廳於 1987 年初出售,近年來已有許多其他業主。
如今,以前的餐廳和上面的公寓是 Bat Tien 酒店的一部分。
Bat Tien餐廳事件改編成電影 不為人知的故事 由黃秋生主演,1993年在香港上映。 人肉包子 和 人肉烤肉包。
星期二 (根據 163,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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